申请人:XXX,男,汉族,40岁,下岗工人,住XX市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县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
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作出的《关于XX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XX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
事实与理由:
(一)程序违法
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特别是没有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
(二)置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不合理
1、在《补偿方案》中臵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都很不合理。在《征求意见表》中XX住宅楼95%以上的住户都选择不住电梯楼的情况下,《补偿方案》仍一字不改的照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只设计一栋多层住宅和一栋电梯住宅,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而且套内面积也很不合理,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居住需要。被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和需求,重新规划安臵房的选址和设计安臵房的套型面积和臵换房的质量问题。
2、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没有明确给被拆迁户臵换什么质量的房屋,是商品房式的清水房(毛坯房或是简装房)或是保障房式的清水房,对房屋质量没有解释说明。因此,我们要求新建的臵换房起码应是内墙刷白,地面平整抹光,门窗安装完善,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安装到位,入住即能正常使用,房屋保修三年以上。
(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合理
1、房屋面积臵换比例太低。目前XX市乃至全国各地的拆迁安臵都没有这么低的臵换比例。臵换房的臵换比例应按XX市其他区县的标准,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损失和不便。
2、臵换面积补差价问题
3、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应赔偿
(四)应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再建设”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申请人、征收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至今未告知申请人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也未向申请人公示补偿资金银行专户储存凭证。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存在严重不合法合理的瑕疵。为此,申请人特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制定合法合情合理的《补偿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X年X月X日
房屋在征收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征收,需要进行行政复议的情况,申请书的内容需要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的内容,申请复议的事实还有具体的理由,行政复议受理的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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