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未注册商标虽然可以在市场上使用,但其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如果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则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做注册商标予以使用的行为,以及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经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标明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欺骗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因此,《商标法》第48条规定,对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法》第48条规定,如果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则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是怎么样的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实行的是商标自愿注册制度,因此在实际使用的商标中就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种,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前面已经叙述,而未注册商标并不因为没有注册就放任自流,仍然是需要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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