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有权是使用权的前提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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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占有权是使用权的前提,因为没有占有权就谈不使用权,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土地占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也是有明显区别的,正常情况下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对应的时间限制。
土地占有权是使用权的前提吗

一、土地占有权是使用权的前提吗

土地占有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使用权也是的;一般是不能分离的。占有是前提,只有占有才能使用,因此土地占有权是使用权的前提。

但同时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二、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所以通过对土地占有权是不是使用权的前提以及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区别的了解,就能比较好区分使用权与占有权了,正常情况占有权其实说的是国家的,使用权就是说的个人的,因此在土地问题上如果需要进行交易的话也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对应的手续,否则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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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同的城镇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城市为了大力鼓励旅游业发展,比如济南市就提出了政策支持: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旅游项目优先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金融政策支持。重大旅游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优先在符合土地规划的范围内选址。经批准利用开山整治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创建旅游产业园区或综合体,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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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二)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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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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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三)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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