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户口结婚登记该怎么办理?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结婚登记可以跨区吗?
不能。
结婚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法律要件可以分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结婚的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经的方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四、结婚登记分区域吗?
结婚登记分区域,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的双方其中一人是外地的户口,这种情况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只需要在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就能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