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帮助犯是共同犯罪分类的一种,是指帮助正犯实行犯罪的人。然而成立帮助犯要求,应当有帮助的行为和帮助的故意。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个定义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界定共同犯罪成立与否提供了依据。而所谓的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形是: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此即片面共同犯罪。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并参与犯罪,而他人并不知情的犯罪形态。对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有肯定和否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从对片面共犯的不同角度出发,我国研究刑法的专家学者中对其究竟可否归类于共同犯罪仍有很大的歧义,但在法官审判过程中一般都会将片面共犯等同于共犯来处理,但在量刑上只会根据其实际的违法行为来判定。
综上所述,片面共犯其实就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道他人正在犯罪并参与犯罪,而他人是在并不知情的犯罪形态,片面共犯理论的发展正是因为它在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实践的需要。因而,片面共犯在我国刑法中得到肯定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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