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危化品安监行政处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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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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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超范围经营危化品属于违反行为,安监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企业负责人需要承担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处罚责任。
超范围经营危化品安监行政处罚有哪些?

超范围经营危化品的,按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经营者要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如果超范围经营的,行政机关对经营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超范围经营情节严重的,可以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处罚:

1、犯非法经营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则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行为人超出范围经营危化品,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着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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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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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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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营范围
1、贸易类: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元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标准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花卉、苗木、摩托车、电动车批发零售。
2、服务类: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喷绘、快递服务(除信件)、包装盒的设计、制作、产品包装开发、纸盒纸箱包装、塑料制品包装、模型制作、会务服务、数码摄影服务、计算机数码影象处理、灯光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景观设计制作,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汽车租赁、汽车装潢,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
3、安装类:室内装潢及设计、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建、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混凝土切割、植筋、加固、水电安装、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石林养护,地毯清洗,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地基,桩基工程施工,土建,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安装施工。
4、科技类: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电子、生物、医药、汽车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整流器生产、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网络软件开发。
5、咨询类: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咨询、度假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医疗保健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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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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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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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要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在市场内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流程、交易手续办理说明及注意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驻场商户管理规则、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在销售展示车辆显要位置明示《二手车交易车辆信息表》,并作为交易合同附件。  
(二)要建立车辆的索证索票制度,亮照、亮证经营,杜绝拼装、盗抢、等非法车辆流入市场,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为办理二手车交易、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结算、纳税等提供服务条件。要根据税务机关委托,依法代收代缴国家税收。建立入场经营户的登记和经营信息统计档案。因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查验交易合同及相关证照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为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企业进行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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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书面报送给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备案。  二、引入二手车流通行业的退出机制。市商务、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擅自从事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予以取缔和处罚。对经营场地已挪作他用或经营秩序混乱、交易行为失控、市场管理混乱、违规经营、不使用统一交易合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缔。严厉查处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场外交易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切实维护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建立二手车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备案管理,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手续。在日常经营中,要按时组织经营信息报送。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为依法依规经营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促进二手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对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严肃查处其违规行为,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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