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鉴定真伪去法院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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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鉴定借条的真伪并不需要去法院,法院不具备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要确定借条的真伪,首先由举证人找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书,借条最好是手写,要有出借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
借条鉴定真伪去法院鉴定吗?

一、借条鉴定真伪去法院鉴定吗?

并不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借条作为欠款证据,另一方如果要证明欠条是假的,可以提出笔迹鉴定或是提出被胁迫欺诈或趁人之危之类的证据,法院是不负责鉴定借条真伪的。

诉讼中,法院是不会去鉴定借条的真伪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借条为债务成立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要辩驳的,需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借条是假的,或者证明是在被对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二、借条怎么写才合法?

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

②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③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

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

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篡改。

⑥利息。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方式表述。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期限明确,借期也应大写。

管辖法院。建议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管辖权的法院。

鉴定鉴定的真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机构,借条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款凭证,借条可以确定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按照法律规范进行书写,否则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包括借款人,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双方约定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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