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伤学校责任侵权责任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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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的话啊,那么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学生受伤学校责任侵权责任有吗

一、学生受伤学校责任侵权责任有吗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校园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的界定

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间接的责任形态。

2、单方的责任形态和多方的责任形态

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看侵权责任是有侵权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还是有双方的主体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单方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多方责任心态。

3、单独责任形态和共同责任形态

这种类型的判断标准是从加害这一方来考虑的,如果侵权责任是由加害者的一个人单独来承担就是单独责任形态类型,如果是多个加害人,那么侵权责任也会由一个承担向多人共同承担变化,这种后者的承担类型就是共同责任形态。

对于学生在学校受伤,需要根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来判断,如果没有尽到职责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已经尽到责任,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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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伤学校责任侵权责任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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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伤学校责任侵权责任吗?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是学校没有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的职责,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义务不用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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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一)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如何承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考虑受伤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采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则只有在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时,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考虑受伤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是来自学校,还是学校以外人员的伤害。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3、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如果在校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伤害事故,除了追究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追究未成年侵权人父母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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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有多少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有多少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学校外一般是没有责任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十二种情形,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等。
《办法》又具体规定了六种情形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小孩在学校受伤手术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学校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的一部分。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需要到被告所在地,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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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根据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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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保安派遣学校,学校找为其义务干活受伤,扣工资不给撵走。 医药费工伤劳鉴不管,在劳动仲裁作假没找保安干活。
[律师回复] 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负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是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
学生在校园内受伤的因素比较多,包括是否在学生受伤、侵害人是否校外人员、受伤学生的年龄等等,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也就不同,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采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则只有在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时,学校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针对教育机构法律规定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首先认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承担责任。只有当教育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才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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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对于事故与责任的认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此时需要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及其损害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确定。因为学校或者学生以及相关的的当事人自身的过错使得学生受到了伤害时候,相关的当事人根据其行为对于结果的产生的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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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护墙垮塌致学生2死3伤,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处罚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事件经过】
教学楼楼顶矮墙掉落砸中多名学生
发生事故的学校凯里学院附中位于凯里市清平南路116号,是贵州省省级重点中学,曾出过多名中考状元。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凯里学院附中由原师专附中和凯里师范合并后,再由凯里学院整合的普通完全中学。
目击者称,楼顶的矮墙塌落时没有任何征兆,突然间就掉落下来,事发时,大约有5名学生在教学楼门前,全部被砸到。该校一名学生对新京报记者透露,此前教学楼并未发生过坍塌事故,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裂缝。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凯里市120急救中心了解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死者,两名伤员,接回一名疑似脊柱损伤患者,目前意识清醒,正在检查中,另一名头颅损伤患者由贵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贵二附院)接走。贵医二附院急诊科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送来的受伤学生受伤部位主要为头部和背部,目前正在做详细检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死者是一名初二女学生,成绩优异。
事发当天下午,凯里市委宣传部通报证实,凯里学院附中2号楼楼顶周围的女儿墙(建筑物屋顶四周围的矮墙)发生垮塌。
据中广网官微报道,事故已造成2名学生死亡,3人受伤。知情人称,学校相关领导曾就教学楼危险,向当地政府申报重建,但未获批复。
事故楼为老旧楼房当地持续雨天
昨日下午,凯里学院附中对面一家火锅店老板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垮塌的教学楼是初中部使用的一处旧楼。“学校里面有两栋楼很旧,这是其中一栋,好像是因为电线杆倒下来砸到了那面墙。”
“教学楼后方有个小山坡,下面就是厕所,也有塌方的安全隐患。”一名初二学生家长李女士称,事故教学楼确实比较老旧。
已经毕业的校友娜娜说,学校使用的是原来师范学院的旧楼,大概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左右建造的三层楼房。
此外,多位当地居民称,老旧楼垮塌或许受到天气影响。新京报记者查询当地天气情况发现,凯里市持续一月来以阴雨天为主,大到暴雨甚至冰雹。
对于教学楼的老旧程度、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凯里市委宣传部昨晚表示,目前住建、安监等部门正在调查,将尽快对外公布结果。
课前突遇矮墙垮塌 一名学生当场被砸死
事发时,初三学生王同学正准备去教室上课。王同学告诉新京报记者,初三教室在二楼。上学时,课前预备铃刚打响,“我立马跑回教室里,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就看见那个墙塌下来,扬起一阵土。”王同学说,垮塌时,教学楼门前有5个学生,“我差点被砸到,幸亏门口一位老师把我拉进了教室。”王同学说,一名女同学当场被墙体砸到不省人事。随后,在老师组织下,教学楼内的全体师生被撤离到学校操场。
另一名初一学生阿乐称,事发时自己正在二楼教室内等待上课,二楼有一间办公室,其余全部为教室。“当时许多砖头砸在第二层办公室阳台下方位置,那个女同学刚好在阳台的斜边,被当场砸死了。”
多名学生表示,事发后学校已停课,校方通知次日继续停课,4月13日的中考体育科目照常进行,具体上课时间班主任将另行通知。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骨折,请问校方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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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受伤,校方责任需视情况而定。若校方已尽安全保障职责,则无需担责;但如未妥善处理或致事态恶化,则须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应根据事故原因和校方行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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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骨折,请问校方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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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在学校的门口的订子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1,学校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的一部分。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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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被告所在地,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挂在学校的门口的订子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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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的一部分。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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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被告所在地,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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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受伤学校负责任吗?
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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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护墙垮塌致学生2死3伤,学生在学校受伤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处罚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事件经过】
教学楼楼顶矮墙掉落砸中多名学生
发生事故的学校凯里学院附中位于凯里市清平南路116号,是贵州省省级重点中学,曾出过多名中考状元。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凯里学院附中由原师专附中和凯里师范合并后,再由凯里学院整合的普通完全中学。
目击者称,楼顶的矮墙塌落时没有任何征兆,突然间就掉落下来,事发时,大约有5名学生在教学楼门前,全部被砸到。该校一名学生对新京报记者透露,此前教学楼并未发生过坍塌事故,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裂缝。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凯里市120急救中心了解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死者,两名伤员,接回一名疑似脊柱损伤患者,目前意识清醒,正在检查中,另一名头颅损伤患者由贵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贵二附院)接走。贵医二附院急诊科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送来的受伤学生受伤部位主要为头部和背部,目前正在做详细检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死者是一名初二女学生,成绩优异。
事发当天下午,凯里市委宣传部通报证实,凯里学院附中2号楼楼顶周围的女儿墙(建筑物屋顶四周围的矮墙)发生垮塌。
据中广网官微报道,事故已造成2名学生死亡,3人受伤。知情人称,学校相关领导曾就教学楼危险,向当地政府申报重建,但未获批复。
事故楼为老旧楼房当地持续雨天
昨日下午,凯里学院附中对面一家火锅店老板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垮塌的教学楼是初中部使用的一处旧楼。“学校里面有两栋楼很旧,这是其中一栋,好像是因为电线杆倒下来砸到了那面墙。”
“教学楼后方有个小山坡,下面就是厕所,也有塌方的安全隐患。”一名初二学生家长李女士称,事故教学楼确实比较老旧。
已经毕业的校友娜娜说,学校使用的是原来师范学院的旧楼,大概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左右建造的三层楼房。
此外,多位当地居民称,老旧楼垮塌或许受到天气影响。新京报记者查询当地天气情况发现,凯里市持续一月来以阴雨天为主,大到暴雨甚至冰雹。
对于教学楼的老旧程度、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凯里市委宣传部昨晚表示,目前住建、安监等部门正在调查,将尽快对外公布结果。
课前突遇矮墙垮塌 一名学生当场被砸死
事发时,初三学生王同学正准备去教室上课。王同学告诉新京报记者,初三教室在二楼。上学时,课前预备铃刚打响,“我立马跑回教室里,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就看见那个墙塌下来,扬起一阵土。”王同学说,垮塌时,教学楼门前有5个学生,“我差点被砸到,幸亏门口一位老师把我拉进了教室。”王同学说,一名女同学当场被墙体砸到不省人事。随后,在老师组织下,教学楼内的全体师生被撤离到学校操场。
另一名初一学生阿乐称,事发时自己正在二楼教室内等待上课,二楼有一间办公室,其余全部为教室。“当时许多砖头砸在第二层办公室阳台下方位置,那个女同学刚好在阳台的斜边,被当场砸死了。”
多名学生表示,事发后学校已停课,校方通知次日继续停课,4月13日的中考体育科目照常进行,具体上课时间班主任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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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护墙垮塌致学生2死3伤,学生在学校受伤要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处罚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事件经过】
教学楼楼顶矮墙掉落砸中多名学生
发生事故的学校凯里学院附中位于凯里市清平南路116号,是贵州省省级重点中学,曾出过多名中考状元。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凯里学院附中由原师专附中和凯里师范合并后,再由凯里学院整合的普通完全中学。
目击者称,楼顶的矮墙塌落时没有任何征兆,突然间就掉落下来,事发时,大约有5名学生在教学楼门前,全部被砸到。该校一名学生对新京报记者透露,此前教学楼并未发生过坍塌事故,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裂缝。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凯里市120急救中心了解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死者,两名伤员,接回一名疑似脊柱损伤患者,目前意识清醒,正在检查中,另一名头颅损伤患者由贵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贵二附院)接走。贵医二附院急诊科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送来的受伤学生受伤部位主要为头部和背部,目前正在做详细检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死者是一名初二女学生,成绩优异。
事发当天下午,凯里市委宣传部通报证实,凯里学院附中2号楼楼顶周围的女儿墙(建筑物屋顶四周围的矮墙)发生垮塌。
据中广网官微报道,事故已造成2名学生死亡,3人受伤。知情人称,学校相关领导曾就教学楼危险,向当地政府申报重建,但未获批复。
事故楼为老旧楼房当地持续雨天
昨日下午,凯里学院附中对面一家火锅店老板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垮塌的教学楼是初中部使用的一处旧楼。“学校里面有两栋楼很旧,这是其中一栋,好像是因为电线杆倒下来砸到了那面墙。”
“教学楼后方有个小山坡,下面就是厕所,也有塌方的安全隐患。”一名初二学生家长李女士称,事故教学楼确实比较老旧。
已经毕业的校友娜娜说,学校使用的是原来师范学院的旧楼,大概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左右建造的三层楼房。
此外,多位当地居民称,老旧楼垮塌或许受到天气影响。新京报记者查询当地天气情况发现,凯里市持续一月来以阴雨天为主,大到暴雨甚至冰雹。
对于教学楼的老旧程度、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凯里市委宣传部昨晚表示,目前住建、安监等部门正在调查,将尽快对外公布结果。
课前突遇矮墙垮塌 一名学生当场被砸死
事发时,初三学生王同学正准备去教室上课。王同学告诉新京报记者,初三教室在二楼。上学时,课前预备铃刚打响,“我立马跑回教室里,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就看见那个墙塌下来,扬起一阵土。”王同学说,垮塌时,教学楼门前有5个学生,“我差点被砸到,幸亏门口一位老师把我拉进了教室。”王同学说,一名女同学当场被墙体砸到不省人事。随后,在老师组织下,教学楼内的全体师生被撤离到学校操场。
另一名初一学生阿乐称,事发时自己正在二楼教室内等待上课,二楼有一间办公室,其余全部为教室。“当时许多砖头砸在第二层办公室阳台下方位置,那个女同学刚好在阳台的斜边,被当场砸死了。”
多名学生表示,事发后学校已停课,校方通知次日继续停课,4月13日的中考体育科目照常进行,具体上课时间班主任将另行通知。
学校护墙垮塌致学生2死3伤,学生在学校受伤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处罚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事件经过】
教学楼楼顶矮墙掉落砸中多名学生
发生事故的学校凯里学院附中位于凯里市清平南路116号,是贵州省省级重点中学,曾出过多名中考状元。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凯里学院附中由原师专附中和凯里师范合并后,再由凯里学院整合的普通完全中学。
目击者称,楼顶的矮墙塌落时没有任何征兆,突然间就掉落下来,事发时,大约有5名学生在教学楼门前,全部被砸到。该校一名学生对新京报记者透露,此前教学楼并未发生过坍塌事故,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裂缝。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凯里市120急救中心了解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死者,两名伤员,接回一名疑似脊柱损伤患者,目前意识清醒,正在检查中,另一名头颅损伤患者由贵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贵二附院)接走。贵医二附院急诊科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送来的受伤学生受伤部位主要为头部和背部,目前正在做详细检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死者是一名初二女学生,成绩优异。
事发当天下午,凯里市委宣传部通报证实,凯里学院附中2号楼楼顶周围的女儿墙(建筑物屋顶四周围的矮墙)发生垮塌。
据中广网官微报道,事故已造成2名学生死亡,3人受伤。知情人称,学校相关领导曾就教学楼危险,向当地政府申报重建,但未获批复。
事故楼为老旧楼房当地持续雨天
昨日下午,凯里学院附中对面一家火锅店老板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垮塌的教学楼是初中部使用的一处旧楼。“学校里面有两栋楼很旧,这是其中一栋,好像是因为电线杆倒下来砸到了那面墙。”
“教学楼后方有个小山坡,下面就是厕所,也有塌方的安全隐患。”一名初二学生家长李女士称,事故教学楼确实比较老旧。
已经毕业的校友娜娜说,学校使用的是原来师范学院的旧楼,大概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左右建造的三层楼房。
此外,多位当地居民称,老旧楼垮塌或许受到天气影响。新京报记者查询当地天气情况发现,凯里市持续一月来以阴雨天为主,大到暴雨甚至冰雹。
对于教学楼的老旧程度、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凯里市委宣传部昨晚表示,目前住建、安监等部门正在调查,将尽快对外公布结果。
课前突遇矮墙垮塌 一名学生当场被砸死
事发时,初三学生王同学正准备去教室上课。王同学告诉新京报记者,初三教室在二楼。上学时,课前预备铃刚打响,“我立马跑回教室里,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就看见那个墙塌下来,扬起一阵土。”王同学说,垮塌时,教学楼门前有5个学生,“我差点被砸到,幸亏门口一位老师把我拉进了教室。”王同学说,一名女同学当场被墙体砸到不省人事。随后,在老师组织下,教学楼内的全体师生被撤离到学校操场。
另一名初一学生阿乐称,事发时自己正在二楼教室内等待上课,二楼有一间办公室,其余全部为教室。“当时许多砖头砸在第二层办公室阳台下方位置,那个女同学刚好在阳台的斜边,被当场砸死了。”
多名学生表示,事发后学校已停课,校方通知次日继续停课,4月13日的中考体育科目照常进行,具体上课时间班主任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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