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不能写借条内容,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出借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借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借条中应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二、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四)借款人履行了出借义务。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有借条借钱不还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司法实践中,出借人自己写借条的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借条必须要让借款人写,但是,借条当中的这些内容双方都要仔细审查,比如借款人跟出借人的姓名需要跟身份证上的吻合,借款的金额要标注大写和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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