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行政复议的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文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较为特殊的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有关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对县行政机构有不服的可以向市行政机构申请复议。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政府强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相关机构。
3、最高人民行政机构或者省级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
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事人如果是要去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它必须要在收到了行政机关给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书那一天算起的60日之内去申请行政复议,而且他必须要准备他收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书,以及他的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书,还有能够证明他个人信息的相关身份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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