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户口本怎么补身份证?
没户口本一般是不能补办身份证的,因为补办身份证要由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补办,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办理户口本挂失的程序
以户籍地补领身份证为例,应该先根据无户口本的原因,补领(遗失)、换领(损坏)户口本,或者与家人协商(家人不给户口本),拿到户口本后,再根据如下补领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户口本也丢失的情况下,应当先对户口本进行挂失和补办处理,后期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补办身份证,如果需要使用身份证的,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办理临时身份证,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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