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 市 区 路 弄 号。联系电话: 。
法律文书送达地: ,邮编: 。
被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 市 区 路 弄 号。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的;
(二) 由 告抚养, 告每月支付抚育费人民币 元(¥ 00.00)整,至18周岁止;(无争议)
(三)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 年 月因 关系相识, 年确立恋爱关系, 年 月 日在 市 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有一女/子,名 .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维系婚姻关系已失去意义。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3、复印件一份。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1、无效的婚姻,男女双方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生育子女,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无效婚姻是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因为一开始就是属于无效的。人民法院只要出具判决书双方就会没有关系了。无效婚姻期间双方的财产也是会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同居之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不参与分割,不过还是主要靠双方协议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