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上差不多,相对讲借贷合同可以是向银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包含民间借贷合同。
从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分析,民间借贷与一般借款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贷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贷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
(1)未约定,则不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则自然人间的不支持、非自然人间的法院自由裁量
A、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24%之内的,予以支持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24%-36%之间的,当事人自愿
A、这部分利息,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则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绝给付,则法院不予支持。
B、换句话说: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5)36%之外的,超过部分不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间借贷和借贷合同两者所产生的纠纷基本上是一样的,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因还款的问题而引起的矛盾,那么就可以走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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