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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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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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括将在发生在物业服务区域的违法行为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告知业主大会、接受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的监督等。若是物业服务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

一、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如下: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护、维修,承担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怎么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1、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情况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2、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

物业服务人应当承担的义务通常在违约合同之中会载明,对于应当履行义务但是没有履行的情形,一旦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业主作为受害者,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人支付赔偿。在各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还可以变更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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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该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之规定,该请求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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