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赔偿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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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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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权责任赔偿误工费按照“误工收入×误工时间”进行计算,也即只要知道了误工的收入以及时间,就可以计算出被侵权者应该获得的误工费。根据规定,若是被侵权者因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残疾,侵权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侵权责任赔偿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侵权责任赔偿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1、误工费计算方式

误工费=误工收入(年/月/日)×误工时间。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误工费赔偿的是受害人因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误工损失。

如果误工期间仅计算工作日,则应以工作日的工资收入为标准;如果误工期间包括休息日,则应以包括休息日在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4、误工收入的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实际减少的收入包括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若受害者的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也只能按照3倍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或是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5、误工时间的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承担侵权责任者赔偿误工费吗?

1、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误工费。

误工费属于因维权而减少的收入,属于正常的理赔范围,国家相关法律对此有详细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承担侵权责任者不一定需要赔偿误工费,这是由于被侵权者不一定有收入。这里的收入包括固定收入、非固定收入。

侵权纠纷发生之后,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误工费等费用的责任。当然,若是被侵权者并没有要求侵权行为人支付误工费,侵权责任方可以不必支付。对于收到支付请求的情形,则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可以确定误工收入、误工时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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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赔偿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侵权责任赔偿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承担侵权责任者赔偿误工费吗?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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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天数怎么计算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首先,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其次,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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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侵权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条文解释
本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
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计算公式
,在此,有两个问题需明确。第
一、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第
二、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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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要求: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收入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应以纳税清单为据。受害人需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及误工期间的收入证明。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这点上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有固定职业但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提供可以证明其所从事行业的材料。如出租车司机要按服务业来赔误工费的,要提供服务资格证。
2)在私营企业打工没有相对固定收入,受害人提供误工证明是在普通的A4纸上写上收入证并盖上公章,在审核时要注意收入的金额是否符合行业实际,保险公司只认可月收入1200元以下的。对于索赔月收入大于1200元的,需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或单位发放工资的清单复印件盖章。
3)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诉材料的,按城镇或农村户口来划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4)交强险案件或其它疑难案件中农村户口的误工标准可参照农、林、畜牧业的标准赔付;城镇居民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受害人已退休或离职,另在谋职的,能提供纳税清单的,应以实际减少的支付。一般退休人员年龄男的为60周岁,女的为55周岁。
(4)受害人因病情需要休息,保险人可根据就诊医院出据的证明,可适当补助。
(5)误工时间根据就诊医疗机构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参照中国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受伤人员误工损失评定准则》,再根据伤者的病历记录,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但最终审定的日期不能多于医疗诊断证明开出的时间或判定的误工时间。医疗核损员在核损中对误工时间难以确定,赔付金额巨大,可向相关医疗鉴定机构提出误工时间的鉴定。
(6)误工费标准以交通部门每年五月一日公布的为准。根据最高司法解第二十条中规定,误工费的可参照受诉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工资标准,我们在赔付时可根据调解结案时间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标准来确定。(注:这项标准指2004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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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减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等于最近三年收入总和除以3年除以12个月乘以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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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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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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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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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阿姨最近受伤了,不能去上班了,想要咨询一下固定收入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一般包括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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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法各不相同,导致出现了同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不同的人民法院有着不同的裁判结果,甚至在同一个人民法院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裁判标准。虽然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的内容,但在实践中无固定收人的受害人往往很难举证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这样以来,无固定收人受害人的误工费数额的确定问题就需要人民法院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了。结果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两个方面的不同认识。 一是对“受诉法院所在地”有不同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对何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未进一步作出明确统一的解释。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一种观点是这个所在地应当是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一种观点是这个所在地应当是受诉法院所在的地级市或者县(区、市);还有的观点认为应该从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在省、市、县的行业工资标准中选择适用,就高不就低。上述各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最终导致了在这个问题上的司法不统一。 二是在计算误工费时的日工资数额标准不一。对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公布,但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将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换算出日工资数额方可确定误工费数额,但日工资的如何得出却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法院或者法官依照每年法定工作天数251天来计算日工资额,有的依照每年实有的365天计算日工资额,这就造成了日工资数额不同,误工费用的赔偿数额也不相同的结果。 针对以上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误工费计算标准而出现的相关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尽快科学统
一、加以明确。并提出如下意见和理由:
一、受诉法院所在地应当明确为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具体到县市一级的水平,地区的差异将会更大。为避免同类案件在不同地域的裁判结果有太大的落差,就应当将计算标准统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况且市县一级的很多统计部门往往不公布各行业的职工工资标准,而省一级的统计部门却均有公布。因此,我们在适用时要严格按照省一级的统计标准进行计算,而不能随意理解、随意适用地市或者县市的各种标准,这既违背了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初衷,也必然造成司法的混乱和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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