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垫付修车钱可以吗?
可以,法律并没有规定全责方必须垫付修车费,但是对于需要抢救的,抢救费用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其他费用可以协商赔付,协商不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否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事前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
2、事发后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并经受理。
3、车辆在发生事故前已经参加年度审验。
4、驾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
5、驾驶人无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
因此并不是在交通事故中谁全责就需要垫付全部的修车费,只是说如果在过程中遇到了需要抢救的一些情况有抢救费用,那么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先行垫付,最后由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来进行偿还,其他费用她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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