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小看无证房屋!这几类无证房屋也能获得拆迁补偿款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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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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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就建造完毕的房子。2、《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建造完毕的房屋。3、通过合法手续购买的小产权房。
别小看无证房屋!这几类无证房屋也能获得拆迁补偿款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相信被征收人最不愿意接受的就是自家房屋被认定为无证房屋,从而进一步以违法建筑的形式进行拆除。

在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的被征收人大有人在,那么,咱们被征收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可以对征收方说不吗?其实在我看来,咱们被征收人是可以向征收方勇敢说“不”的,另外,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在征地拆迁中不予补偿。

接下来,我就为大家总结了几类无证房屋也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况,以供广大被征收人参考。

一、《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就建造完毕的房子

众所周知,《土地管理法》是1985年通过,1987年正式实施的法律。

我们从中可以理解为在87年之前就形成的无证房屋是不能随意就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另外,在实践中,还有许多百年老宅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建造完毕的,这怎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我们在接到此类型的案件时,一般是按照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进行处理。

二、《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建造完毕的房屋

在实践中,征收方在认定违法建筑时,最经常使用的法律就是《城乡规划法》。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我们可以得知《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明确了建造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结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是不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违建的。

三、通过合法手续购买的小产权房

在我以前的文章中,我经常提到买卖小产权房是非法行为,在征地拆迁中是不能获得拆迁补偿的。

那么在实践中,有没有获得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呢?其实是有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

但也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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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类虽属无证房屋,但拆迁补偿一分也不能少
第一种常见的无证房屋就是以往国营单位所分的公有住房,无论是可售公有住房还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第二种常见无证房屋就是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生效实施前所建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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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强拆怎么获得双倍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如何获得双倍赔偿
一、房屋了怎么办
1、协商解决。根据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违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的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3、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二、房屋买卖如何获得双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倍罚金是对商品房纠纷中,出卖人恶意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作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双倍罚金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适用:
1、《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安置补偿房屋的事实。”
3、《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房屋拆迁的形式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遇到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曝光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制止,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且要申请国家赔偿,但要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标准。对于拆迁的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不能对房屋做其他买卖了,这样是违法行为,买房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拆迁怎么获得双倍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如何获得双倍赔偿 一、房屋了怎么办 1、协商解决。根据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违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的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3、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二、房屋买卖如何获得双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倍罚金是对商品房纠纷中,出卖人恶意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作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双倍罚金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适用: 1、《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安置补偿房屋的事实。” 3、《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房屋拆迁的形式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遇到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曝光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制止,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且要申请国家赔偿,但要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标准。对于拆迁的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不能对房屋做其他买卖了,这样是违法行为,买房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强拆怎样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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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了怎么办
1、协商解决。根据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违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的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3、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二、房屋买卖如何获得双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倍罚金是对商品房纠纷中,出卖人恶意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作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双倍罚金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适用:
1、《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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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安置补偿房屋的事实。”
3、《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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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遇到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曝光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制止,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且要申请国家赔偿,但要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标准。对于拆迁的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不能对房屋做其他买卖了,这样是违法行为,买房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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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也按照“违建”处理吗?
无证房屋并不是认定为违建的唯一条件,并且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产证缺失的情况,不应当和违法建筑相提并论,也有可能是住改非性质的房屋,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认定违建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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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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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几种房屋没有证也能拿到补偿?
可以获得全额补偿的情况1、祖上留下来的房屋这种情况在城里比较多,五六十年代的时候流传下来,即使没有证件,但是也是合法的房屋,拆迁的时候也可以拿到与有证房同等的补偿。2、农村的房屋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不过只要村集体综合判定房子是合法的,那么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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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屋拆迁租户应获得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租房屋拆迁租户应获得赔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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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房屋的使用权类型和拆迁后的使用权类型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 2、现在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大多数都是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获得的土地,出让就是开发商必须给钱给政府,政府保证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划拨是政府转让土地获得收入的一种方式,简单点说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没有给政府钱的就是划拨,主要用于政府项目。 3、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房屋类型不同,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不同也就影响了该房屋所属的类型。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5、土地性质不同,那么对购房者后期的影响结果也不一样,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但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如果想进行交易,就需要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想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一定要先弄清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避免增加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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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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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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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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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不明如何获得拆迁补偿
[律师回复] 1.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共有人权属争议或权属不明的情况,尤其在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或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往往因拆迁面临巨额补偿对涉拆迁房屋产权引发争议,依据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要获得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才能获得补偿。
2.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如诉争房屋在拆迁时发生产权争议,拆迁单位应将诉争房屋的补偿款予以提存,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拆迁人将补偿款错误发放,侵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因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故对给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有责任予以赔偿。
3.为防止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产权争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拆迁补偿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拆迁或请求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向有关机关提存,防止拆迁人把拆迁补偿款发放给案外人,损害真正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拆迁人为防止错发拆迁补偿款,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可要求对争议的房屋进行确权,要求被拆迁人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拆迁如果自己不服的话是可以利用听证来进行解除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实施的时候还要看自己的建筑是否属于不合法的,这样才能更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必要有法律依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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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明星房屋也遭强拆!这些无孔不入的拆迁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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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哪些
一、关于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纠纷的起诉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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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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