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免除侵权责任协议书有效吗?
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般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般的合同条款可以约定,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可以。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二、侵权行为如何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合同中的免除侵权责任协议书是无效的,侵权行为最基本的分类就是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按照侵权行为人的个数,也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按照行为人主观行为,又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不管是哪种侵权行为,有侵权事实存在,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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