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施工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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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发包施工的侵权责任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存在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些侵权责任可以使赔偿损失,消除妨害,排除影响。
发包施工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一、发包施工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发包方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公平分担损失有哪些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不能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民事活动,因此不能认为他们的行为有过错,当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分担损失。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比如:出租车司机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对于受害人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出租车司机分担损失。

3、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比如建筑物内抛出一烟灰缸砸破楼下路人的头,找不到行为人,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受害人补偿。

4、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

5、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

发包方的侵权责任是由建筑单位承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分担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有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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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村级基础设施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给予补偿。但是,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实需要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你们应当向人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解决办法。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国家征收土地的,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第四十六条也规定,请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批准文件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所以村主任是没有审批权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征收,出卖土地也是违法的。”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管理:“国家征用土地的、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管理、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征收土地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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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合同中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委托开发合同中的侵权责任承担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不管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都不是一种承担形式,而是很多种承担形式,个案中采用何种责任承担形式则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比如名誉侵权受害人一般都会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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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施工方侵权怎么样,发包方怎么分担施工方的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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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给予补偿。但是,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实需要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你们应当向人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解决办法。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国家征收土地的,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第四十六条也规定,请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批准文件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所以村主任是没有审批权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征收,出卖土地也是违法的。”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管理:“国家征用土地的、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管理、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征收土地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还应当赔偿损失
施工方侵权的责任怎么样让发包方分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施工方侵权的责任怎么样让发包方分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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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借车发生事故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我国已经正式废除了《侵权责任法》,但是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把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应该有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不过,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明知借车人没有驾照还把车借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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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医疗过错侵权行为要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过错侵权行为要由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该种赔偿责任关系中,直接侵权人虽然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但赔偿义务主体则是作为用人单位的医疗机构。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是赔偿义务人,直接对患者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医务人员承担责任。因此,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患者也不能直接向医务人员主张权利。这里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替代责任,正因如此,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选人不当的过错或者已对医务人员尽到了监督管理职责为由,主张免责。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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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后期施救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具体需要看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单方事故肯定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2、多方交通事故,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由被告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道路交通事故中,为施救出险车辆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均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对施救费的赔偿并不考虑施救措施是否成功,出险车辆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即使花了费用但未奏效,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也应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交通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笔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人的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承担义务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因对方失误造成的事故,这时受害方应保持冷静应该向有关法律事务所咨询该事故所涉及的交通费。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饿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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