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建筑的5大必经步骤,懂得就不怕“以拆违促拆迁”了!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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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1、调查认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2、违法建筑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违法用地,二是违反城乡规划。3、催告履行《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拆除违法建筑的5大必经步骤,懂得就不怕“以拆违促拆迁”了!

1.调查认定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依据这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一个征收项目依法启动前就应当对违法建筑进行常态化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一款所透露出的讯息实质上是,拆违和拆迁是两件并不直接相关的事情。

拆违是地方政府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一项日常工作,而非在拆迁项目来临时“临时抱佛脚”的促拆行为。

然而在实践中,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责令限期拆除,往往是在房屋征收项目已经启动之后。

从认定时点上,我们可以看出这很可能是征收方惯用的“以拆违代拆迁”模式,这是为了追求“不补偿”以及“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请求撤销该决定,否则就可能面临房屋被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拆除的风险。

2.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的法律性质始终没有被完全搞清,各地方的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都是完全不同的。

故在明律师在这里用一个“或”字,具体算哪类事实上对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影响有限。

违法建筑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违法用地,二是违反城乡规划。

具体而言,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最常见的有三种情形:(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从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违法建筑并不必然面临强制拆除。

对于违法程度轻微的违法建筑,可以通过限期改正、罚款等方式来补正合法性,待补全手续后在征收拆迁中就能获得适当赔偿;对于违法程度严重的、根本性地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就会面临责令限期拆除进而强制拆除,并且不予补偿。

因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一经作出,当事人面对的形势就已然严峻且紧迫了。

在明律师提示您,此时最好的对策就是提高警惕、抓紧维权,相比于房屋被拆除之后再维权,在房屋被拆除前就积极主动寻求救济是要更为及时和科学的。

3.催告履行《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书面的催告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必备前置程序,这是在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然而在明律师代理过的大量案件显示,通常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紧接着3、5、7天房屋就会被强拆,中间根本没有预留出催告的必要时间来。

这也是征收拆迁过程中,“以拆违代拆迁”的常见违法形式。

4.强制拆除在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并实施强制拆除决定。

那么,针对所有违法建筑一律都是由行政机关来强拆吗?在明律师提示您,区分强拆主体很重要。

针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自身就可以作出并实施强制拆除决定;然而,针对违法用地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本身并无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权力。

具体而言:

(1)针对违法用地的违法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需要啰嗦一句的是这里的“15日”起诉期限,即此种情形下被征收人依法起诉的期限只有15天,而不是通常的6个月,大家千万不要轻易错过。

(2)针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该条规定极其重要,其包含两个核心意思:一是在拆除违法建筑前城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仍需要最后进行一次公告;二是一旦被征收人针对限拆文书提起了复议或者诉讼,则在司法审查终结前有关部门不得迳行强制拆除涉案建筑。

为违建拆除按下“暂停”键,是44条存在对被征收人而言最主要的意义。

5.相关文书须依法送达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这一规定的要旨在于,直接送达应是首选的送达方式,实践中行政机关多习惯于将相关文书直接张贴在被征收房屋的门上、墙上甚至门前的电线杆子上,这种送达方式无疑是不合法的。

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大量当事人没收到催告书也没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就直接见到了拆房的挖掘机。

在法庭上征收方又拿出一纸强拆决定书来,声称事先有出具。

试问出具却不送达,于当事人而言与没有出具有何区别?法律在送达程序上有诸多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抗辩权、救济权。

征收方不送达或者没有直接送达的行为,就是在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明显的程序违法。

我们要补充提及的一个问题是,“以拆违促拆迁”行为的认定实质上存在一定困难。

因为根据前述《征补条例》第24条之规定,拆迁的过程中也伴随着拆违,二者是很难从客观上完全分开的。

在当下全国范围内拆违行动风起云涌的背景下,“违建当事人”的维权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之中。

广大违建当事人至少要清楚以下两点,以尽量规避自己的房屋“被违建”的风险:其一,尽量为自己的房屋办齐证件。

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新换发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手上有证,心里不慌,否则就得费尽心思给自己的房屋找一个“历史遗留原因”之类的理由。

其二,一定要尽力守住自己的房屋。

一旦这种涉嫌违建的房屋被强拆,确认强拆违法或许不难,但申请行政赔偿则可能存在巨大困难。

故此,阻止强拆发生是此类维权的重中之重。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有关行政机关要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强行拆除,大致要履行调查认定、责令限期拆除、催告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自身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的法定程序,并在其中严格依法送达文书。

行政机关在强行拆除“违法建筑”时,任一程序有缺漏或者执行不到位,都属于程序违法,都可能成为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事由。

广大被征收人在这个过程中要冷静分析、及时维权,促使行政机关履行合法的拆迁程序而非违法的拆违程序。

只要被征收人“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学习相关法律,咨询专业律师,行使救济权利,就能增加获得合理合法安置补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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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违法拆”全面解析,弄懂了不再怕“被违建”!
​一、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主体无职权违法建筑主要分为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两种类型。二、违反合理行政原则;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做到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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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督促步骤与诉讼步骤的衔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讼的除外。
当人民收到债务人书面异议后,审核通过的,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督促程序的流程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钢材,乙未按期给付货款,此时,甲对乙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可以申请发布支付令。如果甲向乙要货款前,还未向乙发货,此时他就不能申请支付令。
(2)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都属于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对于提出的事实,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申请书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至于哪个是有管辖权的人民,取决于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例如,如果是因为合同关系请求给付金钱,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申请。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讼,人民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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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促拆迁太可怕,周围房价1万,定为违建后只给680/平
拆违促拆迁的行为是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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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违章建筑拆除的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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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违章建筑拆除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违章建筑拆除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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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拆除违建的这5大精华步骤,让“以拆违促拆迁”无处遁形!
1,一旦被征收人针对责令限拆通知或决定提起了复议或者诉讼,则行政强拆必须中止下来。2,行政机关在做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自行将房屋拆除。3、如果当事人在收到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自行将房屋拆除,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但该决定应当提前5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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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违建强拆步骤中,拆迁户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建程序中,拆迁户该注意什么
对违法建筑进行时,拆迁户最需要注意的是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告知听证等的问题。
一、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指执法部门发现可能有违法事实,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材料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查,因而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活动。
在这个程序中,拆迁户要注意有哪些机关有权查处违法建筑。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类主体: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部门,负责城市里的违法建筑查处。
2.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规划区范围内,通俗来说,就是农村的违法建设。
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城管”,当然,各个地区对于城管是否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规定是不同的,要看是否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
如果不是上述主体,或者其他主体没有得到特别授权,是没有权力查处违法建设的,拆迁户有权拒绝查处!
二、调查程序
在立案之后,有权部门需要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拆迁户要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如果调查人员不主动出示,拆迁户可以要求他们出示,记录证件上的关键信息(一般是姓名、单位、编号),保留录音、录像等证据,方便日后维权。
3.不要抗拒调查。在这个程序中,拆迁户的房屋还没有被认定为“违建”,也不会进入程序,抗拒调查不仅没有意义,还可能因妨碍公务背上其他的处罚。另外,不要害怕调查,调查取证就是执法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即使房屋真的被认定为“违建”,拆迁户还有申辩的权利。切忌出于恐惧而出错,也不要因为执法人员的“”而作出不符合事实的陈述。
4签署询问笔录要谨慎。实践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签字时,拆迁户一定要注意笔录上的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合,如果不符合事实,执法人员又不修改,一定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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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章建筑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应予受理。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如果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即拆迁赔偿费。
违章建筑的法定拆除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章建筑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应予受理。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如果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即拆迁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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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拆迁违章建筑会促进拆迁工程的,如果建筑物是违反了规章制度而随意的建造就属于违章建筑的,那么违章建筑也是会严重危害到其他公民以及共同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国家或者政府是可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筑物也是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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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违章建筑的强拆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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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强制拆迁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章建筑强制拆迁步骤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城乡规范法的规定,违章的建筑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违建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二、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农村违章建筑拆除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违章建筑拆除步骤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
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
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
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
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
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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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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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发《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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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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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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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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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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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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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贴《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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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拟定方案,组织制作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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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看懂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避免被违法拆除
首先是对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认定违法建筑后,在正式实施拆除行为之前,还要必须先公告,然后再有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如果经过申辩,相关部门仍然认为涉案房屋必须拆除,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执法部门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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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违章建筑拆除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违章建筑拆除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有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建筑拆除的决定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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