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要求盈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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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并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但认定着作权侵权罪,必须要求以盈利为目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的事实发生,有损害的行为出现,损害的事实和损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著作权侵权要求盈利吗?

一、著作权侵权要求盈利吗?

不要求,出于商业目的并不是侵犯著作权的必要构成要件,所以即使不出于商业目的,如果发生了侵犯他人制作权的事实,就是违法的。

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如下: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

二、著作权的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期限规定如下:

(一)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侵权行为并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著作权的拥有者不同,著作权的有效期也不同,著作权的拥有者是公民的,有效期是公民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五十年;著作权的拥有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期是五十年,从作品发表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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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以盈利为标准吗?
著作权侵权以盈利为标准的。目前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的复制发行文字作品或者是计算机软件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如果违法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就需要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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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不盈利算不算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图片不盈利算不算侵权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需要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就进行转载、使用的,属于侵权行为。如果著作权人追究责任,就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属于法定使用,基本上都是合法的。
使用来自网络的怎么判断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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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分享网站有明确的分享规定的情况下违反这些规定进行分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
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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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侵犯侵犯公共利益,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究竟何谓在构成侵犯特定主体著作权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立法上并无更进一步的规定。在实务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为此,国家版权局2006年在一则名为《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11月2日国权办[2006]43号)中指出,“就如何认定损害公共利益这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参考资料:zcfg/flfg/bq/fl/202109/t_.html
侵犯了侵犯著作权的权利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未经许可,出租类作品; 9、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 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 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 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 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 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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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以盈利为条件吗?
著作权侵权一般是以盈利为条件的。我国公民的著作权也就是版权是受到相关的法律所保护的,如果当事人的著作权受到侵害的,侵权行为人一般是为了获得非法的盈利,因此非法获利也是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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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盈利是唯一标准吗?
著作权侵权盈利不是唯一标准的,还有其他的标准可以认定,认定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包括需要有侵权的事实,并且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主观有过错,可以认为是侵权的行为,过错包括故意的形式还有过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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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一、发行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根据《证券法》、《法》和《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的累计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规定的利率水平;
6、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二、哪些情况下不得发行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债券发行方式都有哪些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由此可见,发行债券的硬性指标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上。发行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近三年的可分配利润要大于债券一年利息,这样做就是保证有支付投资者利息的能力。除此之外,发行债券的利率要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不得以高息的形式诱导投资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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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能构成侵犯公共利益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究竟何谓在构成侵犯特定主体著作权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立法上并无更进一步的规定。在实务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为此,国家版权局2006年在一则名为《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11月2日国权办[2006]43号)中指出,“就如何认定损害公共利益这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参考资料:zcfg/flfg/bq/fl/202109/t_.html
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权利的行为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究竟何谓在构成侵犯特定主体著作权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立法上并无更进一步的规定。在实务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为此,国家版权局2006年在一则名为《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11月2日国权办[2006]43号)中指出,“就如何认定损害公共利益这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参考资料:zcfg/flfg/bq/fl/202109/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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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盈利多少会判刑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侵犯著作权盈利多少会判刑,著作权侵权的种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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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盈利多少会判刑,著作权侵权的种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侵犯著作权盈利多少会判刑,著作权侵权的种类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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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利用专利实现盈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利用专利实现盈利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运营的模式大体由以下一些:专利转让、专利拍卖、专利许可、专利池、专利托管、技术转移、专利维权、产学研合作中介服务、专利展示与交易等。
专利运营中最重要的客体是专利,没有专利申请或专利权,自然也就谈不上专利运营了。近几年发生的苹果专利战、谷歌收购摩托罗拉、华为向爱立信支付专利许可费、小米积极购买专利,都是典型的专利运营事件。由于专利的全生命周期从技术方案到专利申请,再到答复审查获得授权,缴纳年费维护直到最终失效,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短的3-5年专利权人即选择放弃。正是其时间因素,专利存活的期限也收到专利运营的目的和方式影响很大,如果不能通过专利申请和授权得到回报,那么作为申请人,对于专利的价值就会逐渐降低,直至放弃。
目前,国内专利运营的方式较为粗放,很多还是留在专利转让层面,甚至一些人将专利转让与专利运营进行对等,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在政策鼓励和一些人和机构的“聪明才智”之下,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状态:
1、专利申请阶段:为了授权“编”专利,创造出所谓的垃圾专利;目前为了征服补贴资助或者为了授权进行转让;
2、授权专利:为了申报项目、评定高新企业,或者为了学生升学加分、支职称评定等等;
3、许可或者转让:为了给急需的人或者企业提供方便,获取盈利;
4、专利产业化:将专利进行产业化,获取社会经济效益,利用专利对产品进行宣传,获得专利品牌效应;
5、专利诉讼维权:为了打击对手,利用专利授权保护自身产品,或者对方获利,必要是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交换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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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管理中如何做到最佳盈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居主导地位,认为盈余管理是一种会计造假,是一种误导报表使用者的欺诈行为,因而主张将其消除;另一种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公司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自由时,运用各种手段作用于对外财务报告,以获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披露管理行为。笔者认为将盈余管理视为投机行为一味抨击是不可取的。本文即从盈余管理概念、现状与价值等角度分析盈余管理的实质特征,主张理性科学地对待盈余管理,并引导公司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走向规范。 一、盈余管理的现状研究与价值分析 盈余管理是指公司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是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即将公司的财务报表从其应有状态转换为编表者所期望呈报的结果,以满足编表者或部分人的利益需要。盈余管理的结果将会使公司的真实状况不能全部反映在对外呈报的财务报表中,这必将会使广大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判断发生错误,从而做出非最优甚至错误的决策。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盈余管理是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的。但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手段来实现的,是合规合法的。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公司实际的盈余,但会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的会计期内的反映和分布。它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表中的盈余,而不是公司的实际盈余。会计造假是一种短期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歪曲公司的财务状况,无中生有,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断章取义,取其所需是会计造假的典型手段。可归纳出盈余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盈余管理的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当局;在盈余管理过程中,管理当局是有目的、有意图的;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盈余管理的弊端 盈余管理的弊端十分明显。 首先,降低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公司管理当局通过内部人控制的便利条件对会计信息按照其管理目标的需要进行改造,使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往往缺乏充分性、真实性,从而使整个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对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失去了有效性。 其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投资者和债权人发现企业进行了对他们不利的盈利管理,就会对公司管理当局的道德和履行责任与义务的能力失去信任,导致资本市场和借贷市场失灵,不仅使管理当局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给公司以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即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 最后,盈余管理会损害投资者、债权人与国家的利益。由于盈余管理主要来自公司管理当局的经济利益驱动,而管理当局的经济利益与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的利益又存在不一致性,在许多情况下,盈余管理的存在会促使管理当局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和国家的经济利益。 三、治理不当盈余管理的对策 第一,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范围内对财务报告有目的的干预。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是缩小盈余管理空间的有效途径。应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报表准则等,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的无法可依现象。同时,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方法、披露时间、格式范例等予以明确的规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第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还应将那些重组过程中预提了费用、进行巨额冲销的公司,列入重点核查范围。发现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加大惩罚力度,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审计监控。通过审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对企业盈余管理的治理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必须携手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防范盈余管理的滥用,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第三,建立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评价。盈余管理行为与公司管理当局的道德水平及道德评价标准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需要建立适当的道德评价标准,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弘扬正气。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公司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 第四,减少地方政府保护行为。许多地方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行政色彩过浓,特别是地方政府不恰当地规避会计法规,造成会计运作上的混乱。如有的地方政府允许上市公司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将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或允许公司递延各种损失,为公司高估利润开绿灯等,严重干扰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执行。因此,对目前许多地方保护行为,需要加大会计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执法力度。
债券的投资人的盈利和发行人的盈利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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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根据《证券法》、《法》和《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的累计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规定的利率水平;
6、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二、哪些情况下不得发行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债券发行方式都有哪些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由此可见,发行债券的硬性指标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上。发行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近三年的可分配利润要大于债券一年利息,这样做就是保证有支付投资者利息的能力。除此之外,发行债券的利率要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不得以高息的形式诱导投资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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