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买房,未婚情况下女方还贷款,能分增值部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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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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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恋爱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不是这样的。法律不保护未婚状态的男女关系,女方选择帮男方还贷,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赠与或者借款。
男方买房,未婚情况下女方还贷款,能分增值部分吗?

男方买房,未婚情况下女方还贷款,能分增值部分吗?

不能。

我们先理清婚后还贷为什么要分增值部分: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但恋爱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不是这样的。法律不保护未婚状态的男女关系,女方选择帮男方还贷,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赠与或者借款。

从公平的角度讲,认定为借款比较合理,分手时男方应该还给女方的还贷部分。

但从常理来看,会被认定为是赠与。当然,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的话,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女方也是可以拿回这部分钱的。

所以,女方的增值部分肯定是没有的。

除非男女双方有约定,虽然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实际是双方一起购置房产,那么这个时候女方是可以按约定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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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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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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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129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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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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