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晚婚婚假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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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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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山东潍坊晚婚婚假规定是取消了晚婚假,也就是婚假是三天的时间。但是关于产假的方面是可以延长的,也就是延长到158天,同时对于男方来说的话是有7天的陪产假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山东潍坊晚婚婚假规定是什么?

一、山东潍坊晚婚婚假规定是什么?

山东潍坊晚婚婚假规定是取消了晚婚假,也就是婚假是三天的时间。婚假为3天,晚婚假原来的14天取消,但是产假延长至158天,并且男方有7天的陪产假

根据《民法典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二)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四)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在职工应享有的婚假期间扣发职工工资。一般情况下,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用人单位应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另外,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在山东现在已经没有晚婚假了,所以即使是符合晚婚假的条件,也不能够享受到相关的假期优惠政策,也就应当是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统一规定的,三天的婚假来处理,这是由政策规定的,但是各个地方政策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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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地就医)、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8、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潍坊工伤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山东潍坊工伤赔偿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标准
1、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地就医)、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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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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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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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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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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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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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潍坊工伤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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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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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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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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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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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山东潍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养老:单位承担19%,个人8%。失业:单位及个人各自承担0.5%。医疗生育:单位9.5%,个人2%+5元大额医疗。工伤:企业独自承担0.9%。公积金: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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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潍坊户口的孩子在山东潍坊上学可以在济南上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有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的,可以。
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上交复印件:在惠州的监护人居住证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县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五年以上的证明在惠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证明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凭证。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一)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三)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第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并督促其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朋友家在山东省,现在由于要建设工业园区,需要征收朋友家的土地,问山东潍坊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潍坊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以下情况计算: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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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潍坊盗窃罪立案标准是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低于2000元但当事人多次盗窃或者存在入室盗窃等情节的也应立为刑事案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要作为治安案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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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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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山东省的潍坊已经悄然发展成为了我国的新二线城市了,伴随着潍坊市的常住人口不断扩大,潍坊的城市扩张速度和城市面貌的建设肯定也是同步进行当中的。近期潍坊市又出台了关于征地补偿的方案是民众特别关注的,所以小编也是特地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山东省潍坊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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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山东潍坊市车祸死者住院费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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