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房屋拆迁补偿,这几件事你千万不能干!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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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拆迁中不能为了贪便宜而虚报面积,更不能因为征收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放松警惕,一旦被追究,虚报的部分终究还是要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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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在村里有两层房,还办了农家乐渔庄。

2013年,为了修路,镇政府找上石先生要拆迁

2014年8月,石先生和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将得到补偿700万元。

看上去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拆迁项目,却在横生波折,镇政府竟委托律师向石先生发出律师函,通知其终止履行此前签订的4份协议。

原来,此前的四份协议,把1100多平方米认定成了2000多平方米!且有部分认定土地不在征收的范围之内。

官司打了,法院认定虚增面积成立,协议无效。

2月,区国土资源局作出安置告知书,确认石先生的全部征收补偿总额为74万多元。

700多万成了70多万,石先生的遭遇揭示了拆迁中的所谓“好处”的陷阱重重。

今天小编为大家捋一捋拆迁中千万不能干的那几件事。

虚增面积不能干在在明拆迁律师事务所接办上述案件后,为案件做了复盘分析。

众所周知,补偿协议都是签1份,哪儿有把本该一体计算的补偿人为切分成4份来处理的呢?这就反映了征收方的心思,即刻意在协议的内容上“埋雷”,为日后拖延、拒绝履行寻找借口。

可以说,这4份协议签的时候,征收方很可能就没打算实际履行,只是希望以此为饵诱使被征收人早日搬家走人。

且就协议内容存在虚增面积、范围的问题,征收方是心知肚明的,却依旧放任这样的协议签订,说明其早有打算。

石先生的“虚增协议”是因为在履行前被确认无效而打了水漂。

那么,已经履行了虚增协议是不是就没事儿了呢?江苏常州的一起案件告诉我们,事情没这么简单。

该市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某在负责对常州联合工具厂等6家企业的拆迁评估过程中,故意采用虚增房屋拆迁面积、抬高房屋结构等级、抬高房屋成新率等手段,抬高拆迁评估价格,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结果,最后检察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将其起诉

虚增的部分成了“国家损失”,统统面临被追回,新闻报道显示案件一办完,就追缴800余万元。

拆迁中不能为了贪便宜而虚报面积,更不能因为征收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放松警惕,一旦被追究,虚报的部分终究还是要打水漂。

假离婚证”骗补偿不能干2008年,安徽省凤阳县政府决定对东华路拓宽改造,住在该路附近的老薄代表全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由于建设安置房需要时间,老薄的房子只被拆除了主楼,两间偏房没拆,老薄一家仍住在偏房里。

2011年11月,两间偏房即将被拆除,老薄的妻子老纪得知,如果原先离婚的这次可以再次安置。

夫妻俩一合计,发现如果办个假离婚,这次又可以获得200多平米的房子。

随后,老纪找关系做了两份假离婚证,顺利地骗取了安置房240平方米。

后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导致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老纪、老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老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老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真离婚多拿补偿款,这本身并是违法犯罪,但是政府为了堵住漏洞往往会划定一个日期,仅限征收前的离婚。

假离婚证可不是好主意,暂且不说骗成功以后的“诈骗罪”,就算还没成功,万一在拆迁中被政府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要挟那该如何是好呢?违规加户头骗补不能干没权有钱的拆迁户只能送礼虚增面积,那有权的拆迁户搞搞户头就没事儿了吗?事实上,只要想查,不管是有钱,还是有权,统统都得把“好处”吐出来。

比如湖南省长沙县,村委会主任周金泉、村会计周正龙、村妇女主任周季林先后通过伪造相关资料,找到彭金树,以“下岗回原籍”、“投资”等名义,将亲属户口违规迁入,再办证建房,骗取拆迁补偿款及安置地基。

更为荒唐的是,戴树根等村干部不但为自己亲属违规迁户,还找彭金树“帮忙”,为村民代办“迁户业务”,村干部俨然成了违规迁户“代办人”。

经查,近年来违规将户口迁入丁家岭社区的外来人员有71户125人。

结果,戴树根、周金泉、周正龙、周季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人员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拆迁款1400余万元。

长沙县还组织多个部门对城区街道和拆迁项目较多的镇街开展违规迁户大清查,共查出违规迁户349户456人,收缴违法所得拆迁款1200余万元。

有权不能任性,这句话用在拆迁中那些村干部身上也错不了。

看到他们用违法手段多拿多占千万别羡慕。

实在看不惯,你也可以去举报啊,监督权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三思而后行”这句话永远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上述案件中,一旦那些涉嫌案件的拆迁补偿款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司法机关的追缴是逃不掉的。

所以,拆迁补偿不能靠道听途说的歪手段。

拿多少,能拿多少,还是要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的评估与谈判,只有这样,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才有望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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