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婚前建的,拆迁女方有份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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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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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在婚后是以什么样的形态转变(如拆迁款,换房等),都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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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各样的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总是让夫妻之间的最后一点情分不复存在。

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对于婚前盖的房子,婚后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如何分割呢?

案例简介

李雷与2003年继承了母亲遗留的一套平房。

2006年李雷与韩梅梅结婚登记

两人都居住在李雷母亲遗留的房子里。

2008年,由于城市改建,李雷母亲遗留的那套房子被拆迁,直接和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因此获得拆迁款100万元。

2009年,李雷从银行卡取出了60万元预买一套商品房,可没有选到合适的户型。

李雷就把钱存到妻子韩梅梅账户上,夫妻两人一起到处看房子。

最后看中了一套郊外的两居室,房子登记在了李雷名下。

,韩梅梅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该商品房和剩下的40万元拆迁款。

但李雷称购买的商品房和40万元属于个人拆迁款,不能分割。

案件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婚后购买一套商品房,韩梅梅证明了钱款是从女方账户转到开发商账户的,李雷无法证明该款项是个人所有。

而韩梅梅认为李雷存到自己名下就是给自己的赠与,房子登记在李雷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

房屋归李雷所有,李雷给付韩梅梅30万元补偿款。

剩余拆迁款40万元归李雷所有。

夫妻婚后一方所得的房屋,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原则上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

但拆迁考虑到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者说配合拆迁而给的补偿等。

由此获得的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享有一定的份额的。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补偿款补偿或者实行异地安置。

该案件中,李雷的补偿方式是补偿款补偿。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内容构成。

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

从这两项补偿的性质上看,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主要是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其他费用具有补偿给家庭成员的性质。

李雷有这座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拥有了该房屋所代表的财产权利。

拆迁的性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与安置。

关键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构筑物等损失的补偿,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可以说是该房屋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所以,信金国律师认为,基于该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核算的补偿款应归李雷个人所有;

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增建部分的(若有的话)补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妻子有权分割。

在本案中,李雷把拆迁补偿款存到韩梅梅名下,并用该款购买了一套房产。

因为无法证明不是赠与,只是存到了妻子名下而已,

在庭审中,韩梅梅坚持认为李雷其行为是属于赠与。

因此如果以韩梅梅名下的财产购买,但登记在李雷名下,法院仍会认定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韩梅梅承认该房屋是李雷的个人存款购买的,那么该房屋就为李雷的个人财产。

李雷既然证明不了该房屋是用自己的拆迁款买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韩梅梅有权分割。

信金国律师提醒

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在婚后是以什么样的形态转变(如拆迁款,换房等),都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割。

但如果双方有协议或者约定的除外。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专注婚姻案件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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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案例涉及的这个问题还要根据拆迁地的拆迁政策决定,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房产和土地进行补偿,就与户籍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但是有些地方的拆迁是按照户籍进行拆迁补助的,那在拆迁地的所有户籍登记人都应该得到补偿。
另外,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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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时出了部份钱,现在拆迁有没有权益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房屋拆迁时,城管是没有权力直接强拆房屋的,对于违法的建筑,城管可以在地方人民政府责成的情况上,参与房屋拆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92年的自建房,现面临拆迁,城管和拆迁办说是违建
[律师回复] 您好,房屋证件不全并不一定是违章建筑,并不一定要遭到,也不会都拿不到补偿。一般地方规章对未登记建筑进行具体规制,将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未登记房屋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
第二类是虽未完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但不按违法建筑对待的房屋,
第三类是必须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对认定为违反规划尚属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应支付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评估确定的建造成本。即使真的是违章建筑,那也不是说拆就拆,而是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从目前的状况来讲,我们认为,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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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建的房算是拆迁抢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建的房算是拆迁抢建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基本算是拆迁抢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一些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对其及时处理,以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后的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属于无证房屋,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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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产女方有份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通常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为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女方是无权分割的,除非男方同意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如果是按揭买房,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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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农村拆迁房子什么时候建房子是什么时候拆迁房子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建的房算是拆迁抢建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基本算是拆迁抢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一些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对其及时处理,以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后的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属于无证房屋,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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