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李律师,我们现在的婚姻状态是两地分居,我和孩子生活在杭州,我上班,接送孩子幼儿园。男方每月出2000元孩子的学费。我们之间没有出轨,没有争吵,只是觉得生活没有希望。经济、生活和精神上都得不到帮助,感觉二适合自己过,我想离婚,想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解答:
如果您与对方不能达成协议离婚的一致意见,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关于离婚:
原则上,如果一方要求离婚的意愿十分强烈,意志十分坚定,即使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在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几率会比较大。
关于抚养权: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根据李晓娟律师诉讼经验判断,您的孩子在上幼儿园,且一直和您一起生活,且您有抚养能力,保持现在的情况,抚养权判给您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体原则就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如果您决定诉讼离婚,如果您需要在杭州起诉离婚,建议委托专业离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 1080 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
第127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