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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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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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治疗终结后做,一般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何时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一、何时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治疗终结后做,一般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确定评定时机的原则: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1-3各月进行。例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各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二、交通事故鉴定多长时间拿到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结果、鉴定意见公正性、客观性;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中弄虚作假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会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面几类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三天内,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重新进行委托检验、鉴定。

伤残鉴定的目的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受到的伤害虽经治疗,但是存在肢体残废等情形,依法构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等级后,受害人就可以索赔相应的赔偿项目。换成一句通俗易懂的话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尽量看看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可以的话受害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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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多长时间做伤残鉴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伤残多长时间做伤残鉴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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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起诉前由交警队委托鉴定。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队作为专门处理交通事故国家机关,有权就交通事故伤残情况委托鉴定机关进行伤情和伤残等级鉴定。交警队委托鉴定的结论,法院一般都予以认可。2、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3、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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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有任何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两个渠道:
1、故意伤害、过失伤害及因劳务关系造成的伤害由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建立了劳动关系造成的工伤,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扩展资料: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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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伤残鉴定哪里做,东营哪里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根据所描述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 16180-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大约在9-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而获得伤残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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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1、伤残鉴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2、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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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我想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片、C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伤残鉴定是否必须要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有任何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两个渠道:
1、故意伤害、过失伤害及因劳务关系造成的伤害由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建立了劳动关系造成的工伤,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扩展资料: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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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做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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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后,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在伤残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就可以进行索赔了。根据事故性质不同向责任方索赔,或者向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赔偿费用。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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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何时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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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后是先做伤残鉴定还是出院再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的程序是:出院后将病例资料拿到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伤残鉴定,后期治疗费评估及三期鉴定就可以向。不是先后让委托做司法鉴定,在中国国内任何一家做的司法鉴定都是合法有效的,除非当事人有贿赂鉴定人员,弄虚作假,鉴定的依据明显不足,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交警大队委托司法司法鉴定中心做的鉴定也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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