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还会支持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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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请求再次分割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时已知的财产,离婚后再次以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再次请求分割的财产只能是离婚后新发现的对方隐匿、转移、变卖的财产,或者是不是在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
离婚后,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还会支持吗?

财产分割律师离婚后,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还会支持吗?

离婚律师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要看再次请求分割的财产是不是离婚后新发现的对方隐匿、转移、变卖的财产,或者是不是在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

对于法院的态度,我们从以下这个案件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

男方和女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并约定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现男方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女方也在本案中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法院首先需要审查双方再次请求分割的财产是否包含在离婚案件中已处理的财产范围。

1、关于在离婚时男方已知的转入女方账户的交通事故理赔款。

关于男方主张的保险公司支付的交通事故理赔款33984.1元,其认可款项进入女方个人账户,但在离婚调解时同意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法院认为该部分财产已经在离婚诉讼中分割,故不再处理。

2、关于已经约定给女方的房屋里属于男方的财物。

关于A房屋中男方的财物,双方离婚时均同意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实际对房屋使用处分,男方并未提及屋内财物分割问题,时隔两年多的时间,亦未举证向女方主张,且在本案中男方亦未举证证明相关物品的具体情况及价值,法院对男方的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关于男方离婚时已知的女方转给案外人的财产。

关于男方主张女方在在婚内向案外人转移的银行存款34万元,证人已出庭作证说明了相关情况,男方不能证明女方擅自转移财产,男方对该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业已知晓,有理由认定双方已经实际分割,故不再处理。

4、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女方“转移”的银行存款。

关于男方主张的女方在2011年9月24日至2016年12月期间转移的银行存款648102元,女方做了相关说明,考虑到相关款项的使用时间跨度较大,男方主张相关款项均系女方转移财产,其未能就此充分举证;从双方家庭生活实际支出及抚养教育孩子的成本考虑,结合在此期间双方离婚案件情况,上述花费并无明显不合理之处。考虑到男方在离婚案件中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上述转账情况,可认定双方调解时已将上述款项考虑在内,法院不再处理。

5、关于女方主张A房屋的租金。

关于女方主张的A房屋租金,女方对租金收取情况应系明知,其在离婚诉讼调解时并未主张,应推定为双方就该部分财产分割并无异议,已在调解时解决,本案中不再处理。

6、关于男方支付宝余额。

男方支付宝余额应认定为其名下财产,鉴于双方离婚调解时约定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法院亦不再处理。

7、关于男方婚内转移给第三者的钱。

关于女方主张的男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方女方关系,女方提交的相关证明足以证明上述主张事实的存在,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然而,女方在离婚案件中已明知法院调取了男方的相关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明细,在该案中并未解决,法院有理由推定相关款项已在双方调解时一并予以考虑。

由此可见,在调解离婚中,如果约定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对于在离婚时已知的财产,离婚后再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起诉分割的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除非,能提供证据证明,你在离婚时,对这部分财产是不知情的,那么对于该部分财产,可以在离婚后再次请求法院进行分割。

有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您找李晓娟律师,专业离婚律师,为您解答婚姻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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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共有财产分割后可不可以再次申请分割?我的一个同学离婚了,分割了财产,后来发现自己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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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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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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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可以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可以吗,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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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哥哥和嫂子已经离婚了,当初已经分割了夫妻间的财产,但是现在还没有分完,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也是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是对离婚时侵害另一方合法财产权益的一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对于该条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为的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这些规定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就此作出约定。既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共有。对共同财产,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无特殊事由,在权利进行分割时应该平均分配,不应因双方的收入状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也就是说,一方无收人也好、双方收入的数额差距很大也好,只要是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旦分割,双方的权利和机会是平等的,一般都应平均分配。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当事人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对外做出决定。特别是将做出重大决定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就是对另一方构成侵权。
如果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的,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权利人有权依法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里所说的隐匿、转移、变卖等,是指一方通过采取这些行为,使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权利受到损害,或者说是使财产脱离另一方的控制或造成财产价值的减损。在主观上,当事人须为故意,通过这些行为,达到自己侵占财产的目的。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共同财产毁损,不应适用该条规定。另外,这条规定中的少分或不分.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中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伪造债务所侵占而涉及到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只规定了少分或不分,将具体少分的比例及数额和什么时候可以不分等问题的处分权,赋予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处理。
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权利受到侵犯的当事人没有发现上述行为的,而是离婚后才发现的,如何处理?婚姻法在第四十七条中也作了规定,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所涉及的财产,仍为刚才所称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而非全部。由于财产被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所侵占,所以未能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这种行为已经导致了对另一方权利的侵害,理应依法对其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在审理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关于少分或不分的原则仍应适用。不过,提起再次分割之诉是可以随时提呢,还是应该有所限制,婚姻法末有明确规定。一般说来,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一方如果就夫妻共同财产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情形的,会使财产分割时出现不利于另一方婚姻当事人的情况,对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构成厂侵犯。对于权利受到侵害一方,法律提供救济手段自无疑问,婚姻法立法也有明确规定。但是权利的行使应该积极而及时,法律制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安定。本条中所涉及到的此项权利的行使也不应
例外,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受侵害之时开始两年内提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侵犯,应当属于一般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对于诉讼时效问题,应当与一般民事权利采取的保护措施相同,即应该适用一般民事侵权之诉关于两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了督促在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人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解释》将婚姻法第47条中当事人提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诉的权利行使的时效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提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超出规定期间后,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保护其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保护。
如果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对抗债权人的,该对抗理由成立。当然超过诉讼时效的,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的权利仍然可以得到保护。具体面言,在离婚时以非法手段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如果在对方发现后2年内都役有主张自己权利的,在超过2年后,侵权的一方自愿履行的,权利受到侵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受到保护。对于自愿履行完毕的,不得进行反悔。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后,再以所履行的属于超过诉讼时效规定依法不应该还为由而主张反悔并诉诸法院的,法院对其请求将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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