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要被强拆。我应当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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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被征收人完全可以考虑通过在房屋周边的适当位置安装探头,安排邻居、亲友等房屋周边其他人员协助取证等方式实施。总之,将强拆过程尽量完整、清晰地记录下来,尤其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强拆人员身份的证据,是应对强拆时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我的房屋要被强拆。我应当怎么做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为广大被征收人深恶痛绝而又心惊胆战的,莫过于来自征收方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

实践中,虽然该领域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升,但违法暴力强拆事件仍是该领域乱象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犹如挥之不去的阴影一般。

那么,面对咄咄逼人、来势汹汹的强制拆除行为,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应对?掌握征收大局,强拆性质不难了解强拆无非分两种:合法的和违法的。

强拆主体无非有两类:法院和政府。

通常认为,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的法院强拆,才可能是合法强拆,而其他的均应归于违法。

(前提是被征收房屋是合法的)要应对强拆,首先需要知道你所面对的强拆行为的法律性质,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而这,就需要被征收人对整个征收项目的进展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即清楚地知道针对自己房屋的征收进行到了哪一步。

合法的强拆,以征收补偿决定为前提。

补偿决定没出来,此阶段的强拆就都是违法的。

了解情况,心中不慌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当你能够确定自己要面对的是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时,心里是定的。

倘若被征收人在面临强拆时自身心里没底,处于稀里糊涂的状态,那又该如何做到沉着、冷静应对并为今后的维权奠定基础呢?敏锐捕捉讯息,强拆先兆不难发现假设,被征收人手上有本宝典,里面有10个、20个应对进逼到家门口的强拆队伍的“绝招”。

试问,你是希望在有所准备的情况下从容的出招呢,还是希望在强拆队伍突然破门而入之时仓促从被窝中爬起来迎战呢?显然,前面一种情况更理想一些。

因此,通过各种“征兆”事先有所预警,对于被征收人无疑是有较大帮助的。

比如在与征收人员的协商、谈判中,留心一下对方的态度、语气和“话外音”,综合邻居的情况、整个项目的征收进展情况研判一下强拆来袭的“危险系数”,对于被征收人完全是可行的。

实践中,断水断电、堵锁眼等逼迁手段的出现往往预示着强拆的逼近,这点被征收人也应当关注。

对于一些被征收人来说,“心太宽”是个大问题:强拆已然临近,还没事人一样的经常唱“空城计”,那么很可能买个菜遛个弯儿的工夫,房子就变成一堆废墟了,有时甚至连渣儿都不剩,清理得房屋的位置都找不着了。

因此,“守房”之事容不得半点儿麻痹大意,警惕性强些,比没有要强得多。

及时报警,阻滞强拆的唯一有效途径强拆队伍真的到了家门口,此时能怎么办?能否指望手握法律,一番雄辩不战而屈人之兵呢?显然,这是遇到了假律师

一些当事人习惯于实施“正当防卫”,欲与强拆人员拼个鱼死网破。

无数实践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行、不可为的!试想,强拆人员一来动辄几十人至上百人,且都是绝非善类、年轻力大之人,手握各种家伙,普通百姓又如何能硬拼得过呢?而一旦在对抗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后果更是不堪设想:自己伤着了,赔再多钱也伤得是自己;强拆人员出事了,被征收人能逃过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么?综合来看,正面抗击强拆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实在太多,专业的征收维权律师,是绝对不建议被征收人如此选择的。

更有甚者,个别被征收人选择抱煤气罐、放火等方式对抗,其行为本身就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即使最终没有酿成后果,也极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实不足取!基于此,若想在第一时间有效阻止房屋遭强拆,保住日后维权的重要筹码——房屋,及时报警似乎成了唯一的办法:一来这能为日后维权收集证据,二来如果警方出警迅速而强拆者又手软了些,房子仍有理论上被保住的可能。

第一时间取证,强拆维权成功的基础。

除了报警,在强拆“进行时”中,收集证据便是被征收人所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拍照、录音、摄像、找证人……所有这些,在未来的法律维权中都是极为有用的。

实践中,被征收人的上述取证行为常常会遭到强拆人员的阻挠与暴力干涉,若要完成这些动作而同时确保手中的设备不被强拆人员打掉、没收几无可能。

那么被征收人完全可以考虑通过在房屋周边的适当位置安装探头,安排邻居、亲友等房屋周边其他人员协助取证等方式实施。

总之,将强拆过程尽量完整、清晰地记录下来,尤其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强拆人员身份的证据,是应对强拆时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果断提起法律程序,打程序抗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言之,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则在复议和诉讼期间能够有效阻滞强拆的发生。

这可以认为是应对强拆的事前救济方式。

当强拆已经发生,房屋已被推平时,协商、谈判的重要筹码已经消失,整体形势对被征收人趋于不利。

此时迅即聘请专业维权律师,果断提起法律程序维权似乎是必行之策。

尤其是对于此时尚未聘请律师维权的被征收人而言,这已是最后的时间节点,若继续指望靠一己之力与政府周旋,则基本维权无望。

归结起来就是,强拆发生,法律程序应随之提起。

诉强拆行为违法,是实践中最为常用的维权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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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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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强拆房屋起诉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应如何 若是市政府,复议找省政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若是省政府,复议还是找省政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指通过暴力手段强制进行征地拆迁的行为。停水、断电、放、放蛇;在白天强行冲进“钉子户”的家中一通乱砸;或是在夜晚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就将人房屋夷为平地,这些行为都被称为“”。 产生原因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 的原因很多,如现行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个别开发商,为完成拆迁而不惜对所谓的“钉子户”停水、断电,甚至威胁、恐吓,强行拆除居民房屋。主要原因是相关赔付不合理,国家规定的款项出现私吞现象,或者开发商不能给予合理的条件,导致居民拆迁后可能失去居所。 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实行包干制”,将拆迁任务直接“包干分解”,甚至给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执行人员。“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背后撑腰”,这种征迁方式成为滋生各种野蛮拆迁、事件的重要原因。 加强监督 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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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我的房子被强拆,我应该怎么做
第一招:阻滞强拆步伐,将司法强拆“扼杀在摇篮里”。第二招:司法强拆申请已提出?那就“见招出招”吧。第三招:司法强拆势不可挡,且看他执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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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强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五项规定:“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讼,人民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房屋被合法怎么办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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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五项规定:“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讼,人民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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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拆除房屋强拆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体如何认定,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可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即使是属于违法建筑,尚能采取补救措施改正的,限期改正,只有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这一点非常重要,被拆迁人一定要知道并不是说自己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房子就必拆无疑了。 此外,违法建筑涉及的程序很多: 首先,明确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指城管、综合执法局。 其次,就是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可以。复议期限是六十天,诉讼期限是六个月。但是,过了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后,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之前要履行催告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催告之后仍不拆除的,才能做出决定书。简单来画个流程图: 公告、限期自行拆除——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经过六个月——催告拆除——听取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仍不拆除——决定书
农村拆迁房屋强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房屋被怎么办?分为两种情况 房屋被合法怎么办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房屋被违法了怎么办 非法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五项规定:“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讼,人民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在农村房屋被解决的时候有专业人士帮忙的话,在拿维护个人利益上面将会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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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应该做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屋被强拆后应该做什么,拆迁过程中纠纷避免方法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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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房屋强拆起诉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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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房屋强制房屋协议被强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房子遇拆迁,没签拆迁协议就被了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被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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