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很多财产、债务、身份相关的法律行为和法律问题,在婚姻关系结束后,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身份关系进行重新界定判断其存续或者是终止。
在处理财产关系方面,法律上采取将财产性质认定为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对共同财产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割的方法来对相关财产利益进行明确。
法律对公式化的解决方法进行规定之后,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财产有很多表现形式,具体可能会令人难以判断,因此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种特殊情况——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处理结婚时购买的保险呢?
一、保险发生理赔后如何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以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受益人的,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例如约定以个人财产支付保险费用的、约定保险理赔后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的等,都认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产生的保险金也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保险已经理赔转化为纯粹的金钱利益之后,也不涉及更复杂的分割情况,直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配夫妻双方的份额即可。
但如果保险的受益人为除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赔后保险金成为其个人财产,就不属于与夫妻双方相关的财产了,自然也无法进行分割。
二、保险尚未理赔如何分割?
如果在离婚时保险尚未理赔,也就是说还没有转化成现实的财产性利益,甚至可能仍未结束保险缴纳,后续还需要继续缴费才能未来使得保险生效,这样就需要视情况不同进行具体的分割操作的说明了。
婚内购买的保险如无例外都是认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这种情况下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首先,投保人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退回的保单价值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
同时,由于赔付的保险金是预期利益无法立即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继续对保险合同进行履行,待保险理赔完成后产生保险金,再将保险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分割出来,对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想要继续享受保险的保障,可以由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相应的补偿,或由变更为被保险人的支付一定补偿,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当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
双方能够就是否离婚、财产债务分割、抚养权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对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选择上起诉离婚的,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处理中,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按照保护妇女、儿童、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由于财产种类和情况存在差异性,具体的处理和协商涉及到很多细节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和解答,可以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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