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可以怎么分割“借名买房”的房子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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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借名买房”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时,由于房产本身无法直接进行分割,一般是一方取得所有权,另一方获得相应份额的对价,借名人可以通过协议实现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夫妻离婚可以怎么分割“借名买房”的房子

借名买房”是一种基于我国的限购政策、贷款政策等产生的现象,指的是为了规避政策等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或者不愿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产的,借用他人名义但仍然由自己实际出资进行买房的行为。

“借名买房”的行为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同时也可能会产生所有权移转、对抗效力、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例如“借名买房”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如何认定其财产的性质并主张双方的份额呢?

本文将会对“借名买房”相关的法律知识、夫妻离婚时对“借名”买房如何分割和处理等进行介绍,全面分析相关的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

一、“借名买房”如何认定?

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方式是登记生效模式,也就是房产的产权自登记开始发生效力同时以登记为准,因此如果名义上的产权人将房产出售给对借名买房合同并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实际上的产权人就会受到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当中当事人对借名购房相关事宜进行了合同约定,借名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名人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因此,“借名买房”需要当事人之间订立约定房屋所有权的合同,使得出资人(借名人)依照合同享有债权请求权,出资人履行了相应的出资义务之后就可以向出名人主张其履行合同约定,相应的请求在诉讼中也能得到支持。

二、夫妻离婚时“借名买房”的性质如何认定?

事实上,由于“借名买房”往往都会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因此其实在协议当中就可以对房产的所有权以及份额进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就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判断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判定。

如果用于房产的费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包含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等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和并未约定只归一方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价款的,包含使用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伤害等获得的与个人人身权利相关的赔偿、遗嘱或者赠与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该套借名房产也在实际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分割“借名买房”房产时如何操作?

首先,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借名买房”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时,由于房产本身无法直接进行分割,一般是一方取得所有权,另一方获得相应份额的对价,借名人可以通过协议实现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而现实生活中还可能存在父母帮助儿女购买房屋的情况出现,也就是说父母并不直接出现在协议当中,但是支付的房产价款当中包含父母的出资份额,对相应的出资也需要在离婚时明确其性质并进行分割。

一般来说如果未约定父母按份额享有部分房屋所有权的,无法被认定为出资而是认为是借款或者是赠与,认为是借款的按照意思表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认为是赠与的按照意思表示主张为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据此进行处理。

针对离婚时“借名买房”如何处理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但是涉及到意思自治和具体协议的问题,个案当中情况还是存在差异的,涉及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咨询详细情况,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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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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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治病能否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律师回复] 案情陈某与卢某系夫妻关系,但双方由于感情不合,分居已有3年。2008年陈某因患病需手术治疗,花去一大笔医药费用。陈某向其朋友李某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在2010年底还清。借款到期后陈某未能还款,李某因此诉至要求,陈某夫妇共同偿还借款7万元。卢某认为陈某借款时双方已分居,其不知道该笔借款,且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故不同意偿还7万元借款。评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夫妻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那么,何种情形下发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具体到本案中,陈某因治病需要而以个人名义借款,虽然借款时双方早已分居,借款亦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由于我国婚姻法明确规粻辅纲恍蕺喝告桶梗垃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且借款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该笔债务仍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可以要求陈某夫妇共同偿还。莆田市秀屿区连梅明潘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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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借名买房”的房产怎么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借名买房”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时,由于房产本身无法直接进行分割,一般是一方取得所有权,另一方获得相应份额的对价,借名人可以通过协议实现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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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够分割吗?
[律师回复]
一、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
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二、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够分割吗
1、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就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内分割夫妻财产,需要订立书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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