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批捕检察院会提审吗?
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有可能还会继续提审犯罪嫌疑人的,其实,提审犯罪嫌疑人跟人民检察院有没有批捕根本就无任何的关系。在批捕之前和批捕之后,只要是公安机关为了侦查案情,有需要的话都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而且,相关的程序法当中对提审的次数也没有作任何的限制。
1、有可能会,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
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捕。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事实上,在检察院批捕之后还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做法是很正常的,因为批捕后还要进一步调查案情的,况且,就算是公安机关,已经把案件交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据都是要经过多次的核对的,而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每次提审自己所交代的事实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