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日渐发展,交通网络正在变得越来越发达,长途旅行早就从过去的遥不可及变成了一件简单的事情,人口流动的速度和密度也在加快,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城市的特点和风格、工作机会的多少来自由选择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但无论走到哪里,都处在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之下,许多相关法律规定也与我国这种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相关,但由于工作、子女教育乃至于社会事件等问题并未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有关于户籍所在地的法律适用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一般来说,涉及到户籍的法律问题都是关于人身关系的,例如在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当中,双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决定了办理手续时哪些机关具有管辖权,可以在哪些机关进行结婚和离婚登记,但当事人出于个人情况的需求经常问起能否在异地进行离婚,因此本文将对离婚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和细节进行总结。
一、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协议离婚是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的问题例如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如何分割财产和债务、如何分配抚养权等达成一致的,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进行离婚登记,在《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相关条款生效之前,协议离婚在进行离婚登记当天就可以领取离婚证,是目前离婚最快的方法。
但协议离婚是无法在双方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虽然不需要必须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可以在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但是是无法实现异地办理的,尽管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已经实现全国联网,但仍无法在双方户籍所在地以外的民政局办理离婚。
而且在《民法典》生效之后,万众瞩目的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就宣告生效,在双方协商一致首先需要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收到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任意一方反悔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第一个三十天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正式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超过三十天没有正式登记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诉讼离婚能够异地办理吗?
“诉讼离婚能否异地办理”这一问题的答案主要是取决于对“异地”的定义,因为与协议离婚中的在登记机关办理不同,诉讼离婚需要在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因此诉讼离婚的办理是需要按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法定管辖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管辖原则,诉讼离婚需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在提起诉讼之前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在立案时可以提供被告的居住证、租房协议等相关信息来证明管辖。
涉及到军婚时,诉讼离婚的管辖还有特殊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夫妻双方中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一方中的非军人一方向军人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被告如果是军队文职干部的,离婚案件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是非文职干部的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由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办理的流程、所需要的证件、办理的机构等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判断能否异地办理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时,需要结合“异地”的地点和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进行判断,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竭诚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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