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误工护理证明如何开具?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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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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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祸误工护理证明的开具是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开具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责任方和其保险公司。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入院治疗不能够正常工作的,责任方还需要赔偿给受伤者一定金额的误工费用,如果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协调,就不用经过法律程序。要起诉的话,受害人应该准备好误工方面的证据。
车祸误工护理证明如何开具?

一、车祸误工护理证明如何开具?

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应当去所在单位开具,上面会写清当事人因护理他人导致收入减少的具体数额及误工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一般来说,在严重交通事故中,都是家属护理,家属请假收入也减少,可以向肇事方主张误工赔偿

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

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 人民币整;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家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其去护理照顾,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  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    (小写: )人民币整。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单位名称盖章

____财务人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二、误工费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误工费赔偿的数额按以下四种情形确定:

1、伤者或死者亲属能够证明有固定收入和收入实际减少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如果赔偿主体无固定收入的,那么可以根据其证明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如果赔偿主体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那么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在日常生活中,家里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比较严重在医院期间需要护理的。作为护理人员,收入产生影响也可以提出适当的误工赔偿。在理赔过程中需要提供误工证明,这个是由单位开具,里面写清误工天数及其工资收入数额,由单位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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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误工护理证明如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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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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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误工如何开具工资证明
发生车祸之后,工资证明通常都是请用人单位开具的,用人单位要对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要如实开具,误工费是根据员工的工资收入和误工时间确定的,误工时间则是以医疗机构出的证明为准。若受害人没有固定的工作,需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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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的医疗费和护理费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车祸护理费赔偿时需要出具多少天的证明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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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误工时间证明怎么开,由谁开具?
发生车祸误工时间的证明需要单位以及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按照实际需要治疗的时间开具,并加盖印章即可。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也是伤者向肇事方索要赔偿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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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误工证明该怎样开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误工证明该怎样开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
一、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
二、单位出具的误工减少证明,包括误工时间,月收入,减少收入证明。
三、完税凭证,需要每个月的纳税凭证。
车祸误工证明范本一
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 人民币整;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小写: )人民币整。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单位名称盖章
____财务人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车祸误工证明范本二
误工证明
某 某是本单位职工。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本单位请假,未出勤。某 某每月工资为 元,因其系请事假,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予支付。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误工费要哪些证明
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
首先是应该赔偿有数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骨折不愈合应该做伤残鉴定,项目要全,基本有伤残等级、护理时间、二次手术费、营养费、。孩子没有误工费。还要考虑是不是医疗事故。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或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车祸误工费,护理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
  
二、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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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陪护的误工收入证明需要开吗?
车祸陪护的误工收入证明肯定是需要开的,误工一般就是因受到伤害或因陪护而不能工作;这种情形一般是需要自己的单位进行开具,如果没有的话,一般就会按照平均的工资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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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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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误工证明怎么开具?
由单位开具,把事故 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且最好是有单位的财务章,不然不会被认可的。而且还要有单位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本人在这里工作,平均月工资多少,多长时间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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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车祸后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
[律师回复]
一、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计算方法:
1、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实践中如无票据的,会认定陪护人员的人数酌情核定其合理费用。
5、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2014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10级伤残2000-5000元,
9、鉴定费是通过司法鉴定中心(所)作出伤残等级鉴定所交的费用。
三、玉镯需要提供受损以及购买的相关依据
车祸护理费和误工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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