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提前得知小道消息,知道哪个村要拆迁了,赶紧去村里买套房子等着领拆迁补偿款,但真正遇到拆迁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或者因为补偿问题和卖家争执不下。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有资格领到拆迁款呢呢?爱土拆迁律师团接下来为大家科普相关知识。
案例:购买农村房,十年后遭遇拆迁,原房东争夺补偿款
王先生是一名村民,十年前购买了隔壁村张先生的房子。十年后,当地有征收项目,因为拆迁款的归属问题,王先生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王先生提交的证据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买卖的相关细节,同时特别约定,如遇拆迁问题,由卖方张先生出面办理拆迁的一切手续,房屋的补偿费用由买方王先生获得。
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第二条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本村人之间进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故双方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的条款是无效的。
但双方合同中关于房屋拆迁后补偿费用归原告所有的约定系双方就纯经济利益事项所作自由处分,自应独立于作为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对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评价后果,故双方拆迁利益归属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应为有效条款。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外村人买卖本村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看,无效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仍是房屋所有权人,仍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那么拆迁前想要通过买房获取拆迁补偿的人,又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从法院胜诉判决我们可以看出,合同中房屋买卖的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对于拆迁款的分配却是有效的。所以,在购买农村房屋的时候,一定要约定好,将来如果遇到拆迁问题,拆迁款的归属怎么确定,拆迁相关的手续买方是否需要配合办理。
如果双方之间某一方提出要以合同无效为由拿回房屋或房款的,另一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如何负责。买卖合同虽然是无效的,但对于经济利益的自由处分是有效的。
提醒大家: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合同的约定要尽可能的完善,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