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重要的婚姻法律知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一、“家庭主妇”可以多分财产;二、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四、婚前父母帮子女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五、子女抚养权纠纷,尊重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
5个重要的婚姻法律知识

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

有些朋友已经整理好行李,踏上返乡的高铁、飞机,家人翘首以盼,渴望你回来。

还有很多人,因为疫情原因,选择留在他乡过年。

不管怎样,不管在哪,希望大家都能做好防护,顺利度过这个有些特殊的春节。

此外《民法典》已经施行一个月了,有5个问题和大家的婚姻、家庭息息相关,也经常会被问到,容我多说几句。

一、“家庭主妇”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作为“家庭主妇”,为了照顾小孩,放弃职场,放弃晋升的机会,将自己奉献给家庭,是很伟大的。

但就怕这个时候,男方沾花惹草,出轨,将家庭弄得支离破碎。

而且以往“家庭主妇”在离婚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分割财产、争夺抚养权等方面都不占优势。

《民法典》这一规定,倾向于保护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一方,值得称赞。

二、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符合上述情形,无过错方才能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民法典》新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就是说,将自由裁量权交给法院,像婚内出轨、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有可能作为考量的范畴。

三、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

以往《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禁止结婚的情形。

但是《民法典》删除了这一项禁止性条款,新增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就是说,现在即便一方有重大疾病也是可以结婚的,但如果婚前隐瞒病情,婚后被对方发现了有可能面临被撤销婚姻的风险。

婚姻非儿戏,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前真诚告知对方,取得配偶的理解。

此外在结婚前,建议双方协商后去做婚前检查,以免未来产生纠纷。

四、婚前父母帮子女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就是说婚前你爸妈为了给你买房花的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除非明确约定把钱赠与给夫妻双方。

此外,婚前父母双方为了孩子结婚买的婚房,各自的出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都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比如婚前你父母为了给你买房出了50万,后来房价翻了一倍,那么出资的这50万对应也翻了一倍,在离婚时,这50万和增值的部分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五、子女抚养权纠纷,尊重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施行以前,对于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权纠纷问题,法院一般会尊重10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教育的普及,儿童身体、智力发育较早,对于跟爸爸还是跟妈妈这种问题,8周岁孩子能够做出与其智力状况相匹配的判断。

《民法典》新司法解释颁布后,对于抚养权纠纷案件,法院会着重考虑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由孩子来决定自己以后跟谁一起生活。

说了这么多,最后祝大家小年安康!有法律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5个重要的婚姻法律知识
一键咨询
  • 136****7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婚姻方面5个重要的法律知识
一、“家庭主妇”可以多分财产;二、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四、婚前父母帮子女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五、子女抚养权纠纷,尊重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婚姻方面的5个重要法律知识
一、“家庭主妇”可以多分财产;二、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四、婚前父母帮子女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五、子女抚养权纠纷,尊重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5个关于婚姻方面的重要法律知识
一、“家庭主妇”可以多分财产;二、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四、婚前父母帮子女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五、子女抚养权纠纷,尊重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中的知识抚养权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  第十条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人,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女方带走小孩后不愿意再抚养,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自己抚养(如果你愿意).  若女方,也需要经过你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人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婚姻家庭知识抚养权的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  第十条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人,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女方带走小孩后不愿意再抚养,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自己抚养(如果你愿意).  若女方,也需要经过你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人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5个关乎家庭命运的婚姻法律知识
一、“家庭主妇”可以多分财产;二、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四、婚前父母帮子女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五、子女抚养权纠纷,尊重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知识:离婚财产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财产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3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获到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著作权(版权-文学艺术作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工程技术等作品,计量机软件),工业产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业秘密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rn  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及重要性:rn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变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予以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变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rnrn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收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公司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怎样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rnrn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无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知识离婚财产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财产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5个重要的婚姻法律知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