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拆迁补偿协议里的陷阱,你掉进去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陷阱一:协议内容模糊,约定不明确。陷阱二:诱签空白协议,口头承诺全是坑。陷阱三:不约定违约责任,忽视文件备份风险大。
在明律师:拆迁补偿协议里的陷阱,你掉进去了吗?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一纸拆迁补偿协议决定着他后半辈子的基本生活。

但对于拆迁方来说,拆迁补偿协议里的内容直接决定着拆迁方相关单位现下的政绩及经济效益。

大多被拆迁人仅仅只是求一个合理、公平的补偿款,而拆迁方却是尽最大可能压低补偿款。

在这样的角逐下,拆迁方必然会在拆迁补偿协议里埋下各种伏笔,至于被拆迁人能不能跳出圈套,也是见仁见智的事情。

如果被拆迁人能规避拆迁补偿协议的各种风险,是能提高拆迁补偿款的。

那在这拆迁补偿协议里,会有哪些陷阱,需要被拆迁人警惕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为您讲解这拆迁补偿协议里的陷阱,各位被拆迁人可得当心,别掉进去了。

陷阱一:协议内容模糊,约定不明确

因为补偿协议直接涉及补偿的最终数额,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协议条款应该明确、具体。

这里的明确、具体应该明确到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补偿价的具体额度等。

再者,补偿协议相当于合同,应该有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的约定。

而在现实拆迁中,通常是由拆迁方提供格式条款合同。

这里的格式条款合同是由拆迁方预先制定的,并能运用于所有的被拆迁人,且订立格式条款的时候基本上没有与被拆迁人协商。

所以,从现实角度说,这样的格式化的补偿协议肯定是对拆迁方有利的。

在制定格式化的补偿协议时,拆迁方会虚化模糊自己的权利义务

常见的现象有:补偿数额的不具体,而是一个补偿幅度;补偿时间是时间段,而不是具体到哪年哪月哪日;涉及回迁的,对回迁房屋的相关事项也只是概述等等。

这样的补偿条款给了拆迁方很大的压价空间,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审查拆迁补偿协议。

对于以下几点,一定要在协商的时候明确化、具体化。

即被拆迁人要严格审查合同中的这几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陷阱二:诱签空白协议,口头承诺全是坑

拆迁中,被哄骗签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非常多。

所谓空白协议,就是拆迁方拿出一张白纸,让被拆迁人先签了字,然后再往白纸上填充内容。

其实,凭直觉感官,一般人也不会签这样的空白协议,因为无法预期后面你到底会在白纸上写下什么内容,而这却常见与拆迁中。

这是因为拆迁方大多会以高额补偿为幌子,并借助村委会、村集体等的权威进行说服,很多被拆迁人就这样不明所以的签了空白协议。

与空白协议相类似的就是口头承诺。

尤其是在协商置换补偿的时候,拆迁方会夸下海口承诺保证被拆迁人将有怎样怎样的好处,只要被拆迁人签字。

被拆迁人一旦经不住诱惑,便会上了拆迁方的当。

事实证明

拆迁方事前许下的承诺,一般跟后期的实际情况不相吻合,拆迁方也不会主动履行自己曾经许下的诺言。

在明律师在此提醒:被拆迁人一定不要签空白协议,不管什么情况,任何人来协商,都不能签空白协议;对于拆迁方说的话,许下的承诺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在协议里,并有房屋征收部门的盖章确认,切不可听信拆迁方口头上的话语。

陷阱三:不约定违约责任,忽视文件备份风险大

如上文所述,拆迁方制定格式合同的时候,会选择性的虚化自己的权利义务。

所以,在拆迁补偿协议中,基本上都没有规定违约责任。

按照拆迁方的说法就是违约责任并不涉及补偿的具体问题。

但这对被拆迁人特别重要,因为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被拆迁人在日后能足额获得补偿的重要保证,违约责任的规定也能约束协议相对人依约办事,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除了违约责任的规定,还有就是对补偿协议文件的备份。

严格说来,合同应一式两份,即被拆迁人一份,拆迁方一份。

必要时可就此两份文件复制几份作为备用。

而遇到现实的拆迁时,拆迁方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待协议交回被拆迁人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

所以,被拆迁人留下文件备份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明律师提醒:补偿协议中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和履行方式。

然后,拆迁人要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

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明律师:拆迁补偿协议里的陷阱,你掉进去了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6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3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5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明律师:拆迁补偿协议里的陷阱,你掉进去了吗?
陷阱一:协议内容模糊,约定不明确。陷阱二:诱签空白协议,口头承诺全是坑。陷阱三:不约定违约责任,忽视文件备份风险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赞 进入他们摄入的陷阱
[律师回复] 小企业、个体经济异军突起,给市场经济带来活力。伴随着政府审批权的下放,准入“门槛”的降低,大批小企业、个体经济像开了闸的水,一下子涌入市场,他们要么有项目要么有手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其市场潜力很大,发展空间宽广。然而,困扰小企业、个体经济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是一一启动资金从那里来?由于,商业银行、准金融机构,为了预防贷款风险,把准入“门槛”抬得很高,设立了很多不切合实际的“僵化”条件,实行层层审批的行政管理模式,造成小企业、个体经济贷款难。于是,他们把目光投向民间借贷。一些,以谋取暴利为目的,以放“高利贷”为生的“小金融寡头”,看准了这个“商机”,经过“包装”以各种名义,像“黄虫”一样,铺天盖地飞进了“玉米地”。为此,笔者提示:小心别掉进“民间借贷”的“陷阱”。 民间借贷,是人们在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时,得到亲友之间、邻里之间、同学之间、同事之间的经济帮助。民间借贷,是互帮互助的产物,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在日常生活中,因“红、白”喜事、结婚、生子等事宜而自愿发生的礼尚往来一一“礼金”。这种民间借贷,往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民间借贷往往是约定俗成的口头协议即便是有协议,也往往是没有还款期限、没有还款利息。有利息的民间借贷,一般都是活期,而且金额较小。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很少采取诉讼方式解决。这是,民间借贷,的基本特征。而,所谓的“民间借贷”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采取欺诈的方法,以放“高利贷”为手段,以先支付利息、超过标的(两倍以上)动产留置、有价证卷质押、不动产过户为担保方式,放贷款方往往是没有从事金融资质的人,而向不特定的借贷方(人群)快速发放贷款的行为。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放贷方采取欺诈的方法,名为是买卖纠纷案实为抵押借款纠纷案由于,房产已经过户,造成民行交叉案件导致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再审难、执行难、信访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始终困扰着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批工作。于是,出现了不立案“犯一个错”,一立案“犯多个错”的现象。遇到这类案件,立案庭十分纠结民事审判庭十分忐忑终审法院战战兢兢再审法院如履薄冰。唯一“解药”就是调解。结果是:久调不结、胜败不明、上访告状。那么,如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呢?笔者认为,要“严把三关”。 一是严把政策关。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认真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建议以及答复》,从受理、审理、处理每一个案件做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严把立案关。由审查立案制度改革为登记立案制度后,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求,又要指导当事人诉讼,正确确定案由,避免诉讼当事人犯诉讼方向错误既要诉讼风险提示一一“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又要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时,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既要解决当事人诉讼难一一实现有案必立,又要解决法院审判难一一实现有案必审把“两难”变“两易”,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 三是严把审判关。审判、审判,关键在于审查、判断。 1要审查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凡是不超过上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为有合同效,没有提前支付利息的,没有计复利的,其主张予以支持。否则,不予支持,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只能还本,利息不予保护。 2要审查合同的真实目的.由于放贷方采取欺诈方式或者乘人之危,导致借贷方违背合同的真实目的而做出意思表示,只要有诉讼请求(包括本诉和反诉)一律撤销显失公平的条款,按无效合同处理。 3要审查诉讼行为.“民间借贷”行为,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是见利忘义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其行为构成要件是:主体上,是没有从事金融资质的自由职业者主观上,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客观上,采取欺诈的方法,以放“高利贷”为手段(按月计息每月2分一一1角利),以先支付利息、超过标的(两倍以上)动产留置、有价证卷质押、不动产过户为担保方式,针对不特定人群快速(当天或者3三日内)发放贷款的行为客体上,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民事权利。对于虚假诉讼,依法一律驳回对于恶意诉讼,依法一律实施司法制裁。该司法拘留的拘留该司法罚款的罚款对于扰乱金融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诉讼行为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对不给“民间借贷”者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4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避免掉进“一房二卖”的陷阱?
1、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2、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3、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有哪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
[律师回复]
一、有哪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承担民事责任等。
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
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
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心掉进民间借贷高利息的陷阱
众所周知,如果借款人有不良信用记录,贷款很可能会遭拒。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嗅到了商机,声称自己“在银行有人,只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就可以帮忙消除信用污点。”有的人贷款心切,对他们的话信以为真,赶紧交了所谓的“手续费”。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该如何避免掉进“一房二卖”的陷阱?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该如何避免掉进“一房二卖”的陷阱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承担民事责任等。
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
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
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作为劳动者,在找工作的时候肯定避免不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合同一但签订,那么就不容反悔了。因此在签订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才能有意识的进行预防,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警惕“协议拆迁”三大陷阱,坑掉你的房屋补偿款!
陷阱一:协议拆迁达成的"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违约成本低。陷阱二:有关部门暗藏背后控制全局。陷阱三:拆迁主体是一般民事主体,拆迁流程不规范,拆迁户权益保障难。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工伤私了后是个陷阱吗?
[律师回复] 工伤私了之后是否可以反悔,取决于协议是否有效。rr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规范对当事人具有强行性,在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又作出许多强制性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约束。rr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什么情形出,如果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出,工伤职工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应当有效,反之则无效。协议有效的,不可以反悔。rr江苏省高级人民r《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21》r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r (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r (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4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在明律师:拆迁补偿协议里的陷阱,你掉进去了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