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合法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三、对方违约却拒付违约金怎么处理?
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索偿方法:
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至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索偿。
1、协商解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最好,我们建议都尽量和气地,尽可能拿对方的利益来互相牵制,以达到和解的效果。
2、起诉:
这是要着重介绍的一种索偿方法,因为法院受理之后的审判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只要一旦签订那么双方就需要履行其中的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只要所存在的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这种约定的条款就可以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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