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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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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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行政责任是否承担是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来确定的,一般是只承担民事责任的。在特定的情况下仍然要求返还,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时在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标的的市场价格计价补偿。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一、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后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此规定,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同而不同:无效合同未履行,双方也未因此遭受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应将依照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对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如属一方过错造成,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自己的损失并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从上述《民法典》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并不是简简单单手头有些工人就能去帮人干活了。该资质其实也就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以此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更为有甚者,是此以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那么承包人将工程肢解,然后再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情形是无效的。

要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一般会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返还财产以及赔偿责任等等。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是用“专业分包”这个理由去将工程违法分包,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即使是“专业分包”也是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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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包含什么情形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包含什么情形是无效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输出,不含技术性特点、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劳务分包人只需服从管理,按指令完成进度即可。
我国的管理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当多的是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由上可知,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
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从上述《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是用“专业分包”这个理由去将工程违法分包,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即使是“专业分包”也是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
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还谈到一个资质的问题,那么施工劳务企业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规章,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并不是简简单单手头有些工人就能去帮人干活了。该资质其实也就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以此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与《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相一致。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
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更为有甚者,是此以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那么承包人将工程肢解,然后再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情形是无效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包含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输出,不含技术性特点、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劳务分包人只需服从管理,按指令完成进度即可。
我国的管理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当多的是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由上可知,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
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从上述《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是用“专业分包”这个理由去将工程违法分包,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即使是“专业分包”也是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
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还谈到一个资质的问题,那么施工劳务企业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规章,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并不是简简单单手头有些工人就能去帮人干活了。该资质其实也就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以此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与《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相一致。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
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更为有甚者,是此以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那么承包人将工程肢解,然后再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情形是无效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包括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包括哪些情形是无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输出,不含技术性特点、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劳务分包人只需服从管理,按指令完成进度即可。
我国的管理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当多的是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由上可知,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
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从上述《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是用“专业分包”这个理由去将工程违法分包,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即使是“专业分包”也是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
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还谈到一个资质的问题,那么施工劳务企业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规章,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并不是简简单单手头有些工人就能去帮人干活了。该资质其实也就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以此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与《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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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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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并不必然无效一般情况下,存在以下情形的时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才会无效: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而签订的违法分包合同。
2、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而签订的分包合同。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而签订的合同。
4、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应该相互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但是,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会出现分包合同仍有效的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使施工方和总包方或者业主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方照样要按照合劳务分包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给有资质的承包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并不必然无效一般情况下,存在以下情形的时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才会无效: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而签订的违法分包合同。
2、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而签订的分包合同。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而签订的合同。
4、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应该相互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但是,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会出现分包合同仍有效的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使施工方和总包方或者业主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方照样要按照合劳务分包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给有资质的承包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并不必然无效一般情况下,存在以下情形的时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才会无效: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而签订的违法分包合同。
2、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而签订的分包合同。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而签订的合同。
4、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应该相互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但是,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会出现分包合同仍有效的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使施工方和总包方或者业主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方照样要按照合劳务分包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给有资质的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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