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证被政府撤销,我应当如何应对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认为政府的行为违法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同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我的房产证被政府撤销,我应当如何应对

在近日召开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例行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上,主办律师周涛提出了这样一个案例供大家研讨:山东省泰安市某公司,其房屋及厂房系从村委会合法购买取得。

当地被列入征收范围后,该片建筑的初步评估价值高达近亿元,可谓是牵涉利益巨大。

而恰在此时,当地政府根据泰安市当地规定,认定涉案企业在办理房产证时未获得市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而只有区规划部门的,办理程序违法,以此为由将涉案建筑的产权证撤销。

此招可谓釜底抽薪,意图借此使被征收人丧失补偿权利人的身份。

那么对于政府施出的此种手段,应当如何破解呢?

与会律师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得出了以下观点。

笔者在此略做总结归纳,供被大家参考:

其一,撤销房产证的行为本身并不影响被征收人对涉案建筑所享有的物权

房产证,是权利凭证,而不是权利本身。

被征收人的房屋部分系通过与村委会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另一部分则是其自行建造的。

不动产物权登记仅是其权利变动公示方式,而与其权利本身是两码事。

即便房产证被撤销,从法律意义上说,被征收人的补偿权利人身份不会丧失。

其二,本案中政府撤销房产证的理由,系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的程序问题,而不涉及被征收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这一事实的认定。

事实上,当地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区规划审批+市规划审批”之规定,是行政机关内部处理的程序性规定,并不由行政相对人去完成。

如今出现一环节缺失的状况,完全是政府内部行为瑕疵所致。

这点,是代理律师将在应对程序中着重强调的。

其三,撤销房产证这一行为本身的法律依据很可能存在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据此,有的律师在研讨中指出,在已经提起的请求确认撤销房产证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中,就应当依据此条规定请求法院对涉案的房屋颁证规定进行审查。

如能确认文件本身不合法,则依据该文件所作出的撤销房产证行为也必将被依法撤销。

同时,律师们也提出了此类情形下的一大隐忧:被征收人由于房产证被撤销,可能面临房屋价值评估机构拒绝对房屋进行评估或评估价值显著低于不存在此问题的房屋的情况。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据此,我们可以看到,房屋是否合法有效登记,是会对房屋评估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一旦房屋落入“按照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的境地,那么评估出来的价值大受影响将是可以预见的事实。

综上,笔者想在此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对于政府方面如此釜底抽薪式的撤证举动,被征收人一定不能等闲视之,而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采取有效步骤措施,确保自己获取公平、合理征收补偿之前提条件得以维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的房产证被政府撤销,我应当如何应对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7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7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征收中,我有意见应当如何向政府反映?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而对于旧城区改建的情形,多数被征收人有意见的,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制定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请问我家政府叫房屋改造,然后改造好政府说撤销了,怎样才能申请上级领导
[律师回复]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与拆迁部门协商,还可以找律师介入。
达不成协议的话,只有在政府作出了拆迁补偿决定之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7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那儿有个村长,被举报了,但是在查证的过程中又被查出有其他违法之处,请问政府行政复议被撤销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四十七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政府征地应当补偿哪些项目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政府征地应当补偿哪些项目,土地征用一般需要经过哪些流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市政府不予受理撤销行政拘留 法院判决市政府撤回不予受理是啥意思
[律师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如下:
(1)向行政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构拒绝提供或者与其不予答复的;
(2)认为行政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3)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了其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后,该机关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或者不转送有关机关处理的。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
(2)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3)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4)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5)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一条、第二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产证被政府撤销,被拆迁人应当这样主动出击?
认为政府的行为违法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同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的房产证被政府撤销了,房子还是我的吗?
房产证,是权利凭证,而不是权利本身。被征收人的房屋部分系通过与村委会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另一部分则是其自行建造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仅是其权利变动公示方式,而与其权利本身是两码事。即便房产证被撤销,从法律意义上说,被征收人的补偿权利人身份不会丧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们这片2018年政府下发的棚改公告,至今没有消息,是不是政府撤销了棚改
[律师回复]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如下: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在涉及其他行政诉讼时,当事人一般要求行政机关进行书面答复。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我的房产证被政府撤销,我应当如何应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