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土地新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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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一、协商先行,规定在后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政策里贯穿始终的一条线是:“与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二、同期不同价,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土地政策在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上,着重施行城中村改造“一村一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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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趋势有增无减,拆迁是实现城镇化的必要手段,由此产生的拆迁户几多欢喜几多愁,身家财产就在这一拆上了。

新一轮的拆迁整蓄势待发,你还没有准备吗?下面带你看看的土地新政策,保全你在拆迁里的安身立命。

国家政策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所以在总体上,土地政策依旧秉承过去一年土地拆迁补偿政策。

在这一方面,要依据拆迁案例事实来总结经验套路,细化操作。

而能提升的地方便在土地政策的细微调整之处。

一、协商先行,规定在后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政策里贯穿始终的一条线是:“与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由……”如:条例规定:房屋装修补偿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在的土地政策里,也有相关协商的条例规定,但并不明显,且在实践中常常被直接忽略。

土地政策着重体现了协商的重要性。

协商对于拆迁户的可操控区间很大,有利于实现拆迁户心理目标上的公平,同时降低行政拆迁部门的实施困难度。

因此,在的拆迁中,相比较诉讼甚至是暴力抗拆,拆迁户一定要把控好协商的主动权和尺度,这是维权的必要、有效、合法手段。

二、同期不同价,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土地政策在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上,着重施行城中村改造“一村一策”办法。

因各地各村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土地房屋补偿也得因地、因势而异,由此出现的差异补偿价也在情理之中。

而在此期间,拆迁户需要把握的是同期的地方政策,以地方公布的基础补偿价为标准,再结合自己所处地段的行情进行协商,切勿以他地的标准衡量,具体的市价标准除官方公布的数据外,参考律师意见。

三、困难户区别对待,地方政策导向为主 困难户一直是特殊关照群体,在拆迁中也不例外。

土地条例有规定:各村根据地方标准或参考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

这里的标准主要是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所以,并不是所有困难户都有统一的补助,重点还在于地方政策的导向上。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户切不可为了多获补偿,想方设法让自己成为“困难户”,很有可能得不偿失,还是需要实事求是跟着法规政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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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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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农村土地政策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年最新农村土地政策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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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们家之前承包的土地,和村里答的合同,种的果园,新的土地政策出来后,承包免费了,土地要重新承包吗
[律师回复] 新的土地政策出来后,土地要重新承包吗?
对于这一点,咱们这么分析:土地确权,国家耗时5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然后就用到2028年?就用10年?
所以,到了2028年国家应该是不会收回土地的,对于确权的土地应该连地块都不会改变。你想,土地确权证把土地边界测绘的清清楚楚,到了2028年再打乱重分,就要重新测绘,岂不是又要做一整套土地确权?
所以,这点不用担心,家里的地应该还可以种很多年。另外土地确权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大家一定要重视!
下面是地合君认为各位还会关心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家人能共享吗?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quot;与户主关系quot;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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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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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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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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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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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土地管理办法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目前仅有1991年实施,现行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
二、相关条例:
第二十条
制订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必须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能内部挖潜的,不另征新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使用好地。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用地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申请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在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基础上,由各大单位后勤部汇总,于当年8月30日前上报总后勤部;
(二)全军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经总部审定后,于当年9月30日前,由全军土地管理局上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时抄送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委员会和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三)总后勤部根据国家分配的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军队年度用地计划;
(四)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用地计划批文,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五)应急战备工程等急需征用土地的,可简化申报、审批手续,用地指标可在全军当年土地计划中调整解决,或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年计划中解决。
第二十二条
单项工程征用耕地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总后勤部专项上报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大单位应在当年
第一季度末,将上年度征地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总后勤部。
第二十四条
军队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需要开垦荒山、滩涂等土地,事先应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垦荒手续,并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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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6房产证新政策: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2016年房产过户新政策关键看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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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国家对土地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规定了四类可确权土地和三类不可确权土地;不能确权的土地由农村集体回收;整户迁入区市的不再确权;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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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还有几亩地,这几年在进行土地改革,想咨询下2017土地改革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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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想要点地中。这样我的生活才能还没更嗨。请问2018农民承包土地新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事实上,如果将第二轮土地承包二十多年后确权登记颁证时的现有全部家庭成员列入,将会导致三个后果:
首先,家庭内部侵权。比如有这样一个农户,1998年二轮承包时一家四口人,父母和两个儿子四口人都承包了土地。到了这次(2016年)确权登记颁证时,大儿子已经结婚,二儿子还没有。如果将现有家庭成员全部列入,那么可能二儿子就要提出异议,否则是不是得预留一份给自己将来的媳妇?试想要是这个村子地处城近郊区,有朝一日土地被征用,一份地就可能拿到几十万。事实上“全部列入”就会造成家庭新增人口侵犯了原有家庭成员的土地权益。
其次,这实际上侵犯到了作为本农村承包地所有者的集体组织其他成员的土地权益。道理也一样,虽然这块土地被甲家庭承包了,但所有这些承包地是当时那个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如果在确权登记颁证时将现有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不仅在甲家庭内部发生侵权,同时也是对甲家庭外其他承包地所有者的侵权。假如土地被征用,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既然是集体使用,那么甲家增加了人口,一份地价值几十万,甲家多出人来分享集体土地收益,岂不等于减少了其他农户的收入?
再次,容易忽略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假如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个家庭中有一个未嫁女孩,她在娘家承包了土地,后来她嫁到外地时承包关系并没有调整,那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了土地的家庭成员列入”,就可以保护她的权利。如果她的土地承包关系没有调整,嫁出后她承包的土地通常会由她的父母兄弟经营,她就有权以“土地流转费用”的名义向她的父母兄弟要求补偿。
关键是要明确“农村承包地所有者组织成员”概念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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