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归你,但有权居住!居住权合同该如何写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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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我们在签订居住权合同之后,居住权还没有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子不归你,但有权居住!居住权合同该如何写

结婚时,为了避免房产加名引发矛盾,同时保证女方的居住利益,可以变通选择让房产所有权人为自己设立一个居住权

离婚时,为了让对方及时给付房屋折价补偿款,可以在房产上设立一个居住权,约定对方给付折价补偿款后,予以注销居住权登记(这点存在争议,需谨慎使用)。

有的老人想把个人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但又担心自己百年后,子女会把老人的后老伴赶出房间,这时老人可以在房子上设立一个以其配偶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这样老人的心仪之人便可以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

以上都是适用居住权的一些场景,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关的案例出现。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设立居住权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那么此类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设立一个有效的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01 居住权合同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7条规定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其中明确了居住权合同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我将对此具体说明。

(一)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础信息;所有权人为企业的,需要写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则要写明身份证号,完善其他基础信息。

居住权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写明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基础信息即可。

(二)写明住宅的位置;法条仅规定居住权合同需要写明住宅的位置,具体来说还要写明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设备设施及装修情况等。

(三)写明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人通常只享有居住、使用住宅的权利,住宅所有权人可以约定:未经其本人同意,居住权人不得转让、抵押该住宅,也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居住权。

此外,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住宅所有权人有权约定是否允许居住权人出租房屋,以及明确租金的取得方式及租赁期限等。

(四)写明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合同可以设立固定期限的居住权,也可以设立无固定期限的居住权,在于当事人之间如何协商。

设立无固定期限居住权的,可以约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居住权人过世时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履行过程中,居住权人有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将住宅转让、抵押给第三人,侵害住宅所有权人的利益,或者不合理使用、破坏住宅等,为规避法律风险,双方可以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

当一方不履行违约责任,或因履行合同产生了其他争议,可约定协商解决优先,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02 设立居住权需满足什么条件?

注意,我们在签订居住权合同之后,居住权还没有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那么,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具体应该去哪个机构办理呢?首先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院对于《民法典》的释义,居住权的设立,是将设立居住权的事实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由此可知,居住权的设立登记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具体的办理手续可以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模板仅供参考,不保证最终法律效力)

《居住权合同》甲方(所有权人):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电话:______。

乙方(居住权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为保障乙方的居住利益,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所有的住宅为乙方设立居住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设立居住权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名下位于______(详细住宅地址)的房屋为乙方设立居住权。

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______;建筑面积:______,使用年限:______。

二、居住的条件和要求(1)甲方为乙方设立的居住权系无偿,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乙方居住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该房屋;(3)乙方居住期间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住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该房屋进行重大修缮;(4)乙方享有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三、居住权的期限甲方同意,乙方享有的居住权自居住权登记之日起始至××年××月××日止,居住权人死亡或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甲方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居住权登记手续的办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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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与被证明之间的关系:
被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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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扩展资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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