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怎么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8人
专家导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均等分割,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可以按照离婚协议中的方式分割财产,而对于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怎么分?

一、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怎么分?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可以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夫妻二人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实物分割,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第二种是折价补偿,按照财产的实际价格折算之后平均分割。最后一种是价金分割,即婚内共有物拍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怎么分?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2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8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5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承担
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有过约定,那么就由个人承担。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家暴离婚有赔偿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家暴离婚有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091条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在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一并的提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常常因为怎么花钱产生矛盾,也不知道该听谁的比较好,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配该是如何的呢?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夫妻婚后所得为共同财产,但婚后对外借款到底由谁偿还却经常产生争议。有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认为,如果所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而有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认为,只要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这两种观点是否正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无矛盾呢?对这个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分析,夫妻债务涉及两层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内部和夫妻关系外部。就夫妻关系内部而言,当夫妻离婚时,如借债方提出其所借款为共同债务要求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时,借债方必须举证证明所借债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证明不了,应自行承担。但在涉及外部关系时,即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偿还时,应如何处理,则应结合司法解释和《婚姻法》的规定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债权人如证明所借债是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推定为双方共同债务,但如夫妻一方能证明所借债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符合司法解释“但书”规定,则应由借债这一方对外承担责任,配偶无义务偿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个人债务应由夫或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共同债务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该债务是由夫妻一方对外明确以自己个人的名义所借,并且在债务发生时第三人明确知道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该债务应由借款人的个人财产承担还款责任,而不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承担还款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怎么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