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专利权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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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专利权的这种行为不是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的,如果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专利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行为涉嫌假冒专利罪,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会按照职务侵占罪和假冒专利罪数罪并罚,通常按假冒专利罪入罪。
职务侵占专利权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一、职务侵占专利权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职务侵占专利权一般不是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的,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对于财产性利益中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虽然实现了权利移转,但由于其涉及到知识产权犯罪,是法条竞合情形,相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其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知识产权犯罪为宜。比如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专利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和假冒专利罪,只有一个行为,就不能数罪并罚,而是适用特别法优先成立假冒专利罪。

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权利人的允许或者授权,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的专利产品或实用的新型专利产品等行为;

2、假冒他人专利许可,制作相关的产品。

三、专利权包括哪些权利?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综上所诉,专利权也分成个人专利权和单位专利权两种,像员工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做出的一些发明作品,专利权是归公司所有的,员工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将专利权登记在本人名,下这样做不单是专利权侵权,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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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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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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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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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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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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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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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固守“填平赔偿原则”,高额赔偿金再高也不可能高于专利产品的市场利润。因此,赔偿金不大的胜诉判决完全可以具有很高的商业收益。
综上所述,赔偿金属于专利维权的直接收益,容易引起专利权人的重视和诉求;但市场收益虽然并不是是专利维权的直接收益,但对于长远发展而言,所含意义更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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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的爷爷今年已经年纪大了,导致耳朵现在听不清楚,也误了不少大事。于是我同学就发明了一款增强听力的设备并申请为专利。可是却被一家公司给盗用了。请问侵犯专利权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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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如果是经过专利权人授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范围;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教学或者自己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在具备了以上前提的基础上,主要考察: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技术方案是否覆盖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即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首先,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哪里。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因为授权之前仅仅进行了形式审查,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在专利维权案件中,最好先进行专利权的评估,不要在是否应该被授予专利的这个问题上发生问题。有些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本不用进行专利权评估,一看就知道不可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比如:专利权利要求中保护的范围过宽,不可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全面覆盖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涉案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涉案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涉案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可以轻易想到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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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有效保护依赖于专利的有效性。发明就不多说,发明的审查制度比较严谨,获得授权的发明其有效性多是有保障的。但我国的实用新型仅经过形式审查就进行授权,简单的说类似于登记程序,只要是申请文件的形式符合规定就先予以授权登记公告,并不代表该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点需要注意。在这中申请制度下如何保护实用新型呢?申请人首先应当在实用新型授权后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作出实用新型新颖性检索报告,报告会对该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结论,可以理解为实用新型的实质审查程序。在维权诉讼中,主管部门或法院都会要求以实用新型新颖性检索报告为重要依据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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