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能不能追回丈夫转移到“小三”名下的房产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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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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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公将房产转到小三名下,老婆不仅可以请求追回,还可以在婚内要求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妻子能不能追回丈夫转移到“小三”名下的房产

当事人咨询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三人非善意,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

由于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还可以在婚内请求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李晓娟律师通过一个案例讲清楚。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小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红是家庭主妇,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

由于工作原因,二人聚少离多,交流甚少,感情也逐渐变淡。

某日,小红发现小明与一位女演员小丽关系亲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王老二甚至把夫妻二人在婚后购买的房子转移到小丽的名下。

小红十分生气,问小明转移房产的事情,小明称房屋是他用拍戏赚的钱购买的,所以他有权处置该房子。

双方僵持不下,小红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明转移房子所有权的行为无效,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小红能否追讨涉案房子,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这涉及民法典中“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法定情形下,夫妻一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对此,《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该条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予以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分割上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只有两种。

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隐藏,是指采用欺骗的手段将一些本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予以瞒报的情况。转移是指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移他处。

变卖是指将共同财产予以出卖,所得归个人所有。毁损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共同财产,以降低或消灭财产的价值。挥霍共同财产,是指毫无限度地随意消耗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果夫妻一方由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比如其父母等患有重大疾病,急需进行救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就会对其履行扶养义务造成严重妨碍,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维护。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其向法院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明与小红结婚未约定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据此可以推断双方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

婚后,小明通过拍戏所挣的钱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继而用该钱购买的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房产证上未写明小红的名字,也不影响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性质。

因此,小明无权擅自将房屋转移给他人。小丽明知小明已婚,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猜到涉案房子很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且知道小明处分该房屋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但小丽仍让小明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自己。

由此可见,小丽并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因此,即便已转移所有权,也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小明擅自将房屋转移给小丽属于《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小红的财产利益,因此,小红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老公将房产转到小三名下,老婆不仅可以请求追回,还可以在婚内要求财产分割。李晓娟律师提醒原配,如果发现老公出轨并将财产转移给第三者,最好的办法不是大吵大闹,而是想办法追回财产,这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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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刘女士的丈夫在离婚之前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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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要转移财产,妻子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需要向离婚,在进行离婚判决的时候,会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也进行判决。所以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转移财产。遇到这种问题,其实也是有办法可以解决的。那么呢
一、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形
1、私下变卖;
2、转移房产;
(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2)离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
3、伪造债务;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5、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二、如果还未或已经,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6、房屋转让被隐瞒一方当事人会向另行提讼,将配偶及房屋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房屋转让行为无效,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据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责令其交出,并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还可以要求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若在诉讼过程中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转移隐藏了财产,在离婚之后取得足够证据证明时可以再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般应在有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你好,律师,我和我的丈夫因为双方的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我的丈夫提出来和我离婚,我同意了,离婚之后才发现他故意将我们的财产转移走了,我想请问下夫妻离婚一方故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这一司法解释加大了未转移财产一方的保护力度。但如何将保护力度落实到实处,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呢?就需要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 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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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追回丈夫转移到“小三”名下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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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需要向离婚,在进行离婚判决的时候,会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也进行判决。所以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转移财产。遇到这种问题,其实也是有办法可以解决的。那么呢
一、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形
1、私下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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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还未或已经,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6、房屋转让被隐瞒一方当事人会向另行提讼,将配偶及房屋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房屋转让行为无效,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据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责令其交出,并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还可以要求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若在诉讼过程中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转移隐藏了财产,在离婚之后取得足够证据证明时可以再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般应在有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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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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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分为两种情况:
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未或已经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前财产转移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前向申请财产保全,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要提讼,否则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行为怎么办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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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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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下变卖;
2、转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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