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土地征收、土地流转,你的土地是咋被拿走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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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储的对象是产权明确的"熟地",或者说是土地市场上的"成品"。二、土地征收的对象是集体土地,涉及到土地性质的依法转变。三、土地流转涉及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性质不发生转变。
土地收储、土地征收、土地流转,你的土地是咋被拿走的?

今年年初,河北省保定市万亩耕地被"征收"的消息着实发酵了很长时间,引起了农民朋友们的广泛关注。之所以给征收打上双引号,就是因为这次收地用地暴露出很多法律问题,对于它的性质到底是土地收储、土地流转还是土地征收,很难以明确的概念去概括和定义。

看到土地收储、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转这三个名词,农民朋友们可能有些疑惑,这三者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呢?如果不是同一概念的话,它们又有什么区别呢?拆迁律师今天的就来为大家简要讲解,这三者分别是什么。

一、土地收储的对象是产权明确的"熟地",或者说是土地市场上的"成品"

对土地收储进行规范的法律规章主要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土地储备的概念。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根据《办法》规定,简单来说:

首先,土地储备工作统一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不是所有部门都可以主导或实施的;

其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并不是任何部门都有权设立或作为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收储工作;

最后,被收储的土地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被收储的土地一般是咱们俗话说的"熟地",且土地产权情况必须清晰明确。例如咱们农村一些未经过确权、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权属不明或者产权存在争议的土地,是不能直接收储的。

更重要的一点是,土地收储也必须对原土地权利人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或地方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确认。

换句话说,土地收储的补偿标准不应当是收储机构单方面规定的,需要参考依法作出的评估结果,并参考土地使用权人的协商意见。

二、土地征收的对象是集体土地,涉及到土地性质的依法转变

土地征收的定义咱们大概都知道,它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征收和审批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各地方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规规章,对征地和农用地转用进行审批的,视土地的用途和面积不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组成,补偿标准的具体参考依据主要是被征收土地在法定时间段内的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以外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当然,征地补偿具体定价还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必须保障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生活水平。

土地管理法

不得不提的一点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土地补偿费进行分配时,可能会依据当地制定的具体标准,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依法截留这部分补偿款的20%~30%左右。

三、土地流转涉及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性质不发生转变

咱们农村现在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向村里承包土地,从事耕种、养殖等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现行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咱们承包土地后,不一定非要自己进行生产经营,也可以依法对经营权进行流转,包括但不限于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但是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以及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限于咱们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更重要的是,和土地征收不同,土地流转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进行的,咱们不想流转土地,任何人或者组织都无权强迫咱们。并且,流转的费用标准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这个收益完全归咱们自己所有,不应该有"中间商"赚差价。

根据拆迁律师的以上讲解,农民朋友们应该能够初步了解到,土地收储、土地征收以及土地流转,这三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从适用对象到实施主体,再到相关补偿(收益)的标准确定和归属,都是完全不同的情况。

实践中农民朋友们要谨防有人借不同的名义来骗取咱们的土地,在涉及到土地权利的变动时,一定要弄清楚,咱们遇到的究竟是土地收储、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避免赔了地却拿不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或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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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需由批准征收的土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农田、耕地以及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除此之外的土地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报给备案如需征收农用地,则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2.经过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出征地批准权限范畴的,需另行办理
3.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之后,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将之公告并实施
4.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携带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政府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用途给予各项补偿,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者可对公告的方案提出意见
6.如对方案有不同见解的,可在方案发布的1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举办听证会
7.如无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自觉接受监督,并将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公布
二、土地被征收多久拿到补偿款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即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即农民集体土地被征用于国家建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被征用土地上各种建筑物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青苗补偿费(即被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各项费用的补偿应从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后的3个月内全数付清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民建设家园的气氛,不得强行进行但同时,作为两脚站在农村土地上、与土地生息相依的农民,在日益感到自豪的同时,也该对伸向自己土地的各方利益之手提高警惕农民的土地越来越值钱了,咱们的土地权利意识也应该与日俱增在多种保护政策的激励下,农民需要慢慢学会利用法律和政策的武器,与各种侵犯自己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作
三、国土部通知:要做到同地同价《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的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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