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特种作业津贴和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所给予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等其他奖金福利。加班工资不应当计算在基本工资里面,因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是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的特殊情形,加班费不是法定劳动时间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算是不合法的。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什么?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不计算在最低工资里的,计算员工的加班费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在正常的工作日加班,单位要给员工1.5倍的工资,第二种是在休息日加班,又不给员工安排补休,要给员工两倍的工资;第三种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要给员工三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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