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拆迁户,在拆迁完毕都不清楚拆迁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也正常,拆迁,可能一辈子也就发生一次。但一次拆迁,可能就决定你一辈子的生活水平。如果你不搞清楚拆迁的重点,你还想拿高补偿?基本上是没戏的。
很多被征收人都是面临征收了,才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但由于时间仓促,法律知识又有其难度,很多征收门道被征收人都是一知半解的,在实际征收中容易被征收方忽悠,影响最终补偿。那么,被征收人要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应该了解哪些基础知识,掌握哪些基本要领呢?拆迁律师团今天就告诉大家:做好这三件事,你的补偿少不了。
第一件事:想拿补偿,先搞清楚自己是什么性质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就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但由于社会人物关系复杂,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会产生各种“性质”的被征收人。大致来说,被征收人包含房屋产权人和房屋承租人。
房屋产权人我们就不多做解释了。房屋承租人又包含:公房承租人和房屋使用(承租)人。
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没有经过房改的公房,其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居住在此的承租人只拥有部分产权或仅有使用权。但就算承租人没有房屋产权,但考虑到多年一直居住在此,甚至该房可能是承租人的唯一住房,所以不能因拆迁而损害承租人原本享有的住房保障权利或住房福利。因此,要对承租人包括其共同居住人作相应补偿安置。
另一种房屋使用(承租)人,是指凭租赁合同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或个人。遇到房屋征收,一般来说,如果双方的租赁合同对征收拆迁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有约定的约定优先”。征收房屋让租赁合同无法进行因此造成的损失(比如停产停业损失)需要征收方作出补偿。
所以,征收中你的身份决定了你享有的补偿权利。一般来说,房屋产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的权利较“全”,享受征收各阶段法律赋予的权利,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面临征收明确自己的身份,是取得相应补偿的前提。
第二件事:要拿补偿,就得明确土地、房屋是否是合法拥有的
“合法的公平补偿,违法的不予补偿,半合法模棱两可的适当补偿”是征收项目通用的做法,这种做法也符合实际征收中遇到的复杂情况。
是否合法,主要看是否有证或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及各类的建房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等等。如果你一个证件或手续也没有,那在征收中被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的可能性很大,但也要考虑是否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或相关工作人员的疏漏,导致无证无手续的情况。所以,在征收项目启动前,还没有办理证件的要赶紧去补办。
大家不要理所应当的以为,没发生争议纠纷的土地、房屋就是合法属于你的,“想当然的理由”在面对实际征收时并不能作为证据,要得到征收方的认可才会有补偿。如果被征收人搞不清楚,要及时找律师咨询。
第三件事:能拿多少补偿,需找准土地、房屋面积
征地拆迁都需要对被征收人的土地、房屋等附属设施进行调查登记,确定准确的补偿项目、面积,因此调查登记这一步骤对被征收人来说至关重要。
若被征收人对补偿面积有异议,要尽量在调查阶段提出来,或者在调查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要求征收方重新实际测量。否则,当相关数据被确定了下来,想改就很难了。
一般来说,对城市已经登记的房屋而言,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面积多少代表着补偿多少,一平米的出入就能有上万的补偿差价。因此被征收人要严格审查面积多少,同时也要积极审查征收补偿方案中对不同性质的面积(如公摊面积),或相关换算系数的认定,争取合理的补偿。
这三件事是被征收人取得合理补偿的基础。做好这三件事,被征收人至少在征收时不那么焦虑,不容易被征收方忽悠。被征收人想理解熟记征收法律知识,是有很大难度的,但被征收人可以由浅入深一步步了解其中门道。大家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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