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垦的荒地,就没有征地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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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私自开荒的村民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自己开垦的荒地,就没有征地补偿吗?

近日,一个村民朋友打电话咨询关于征地补偿的事情,他说自己开垦了一片荒地,都已经十几年了,期间没有人过问。现在征地来了,村委会却告诉我,这个地不是我的,补偿归村委会了。那我这十几年来为这块地花费了多少精力财力,都是白费的吗?

听到这位村民朋友的哭诉,大家都在想,为什么这位农民朋友忙活了这么多年,却得不到补偿。在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肯定还有不少农民朋友也在做着这件事,究竟我们自己开垦的荒地有没有征地补偿呢?

一、四荒地

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在这里大家可以明确知道,并没有村民私自开荒这么一说,“开荒”前一定要先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确认自己对所承包的四荒地的使用权。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二、开垦的征地补偿归谁?

在明确四荒地的“主人”是谁之后,我们接下来就要解决关于已经开垦了面临征地补偿的时候,究竟开垦的人有没有补偿?

首先我们得分情况讨论:

一是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含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四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后,依法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四荒”使用权。

承包的四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发包方发包“四荒”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征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采取召开会议、分别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

发包“四荒”地的方式,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发包方发包“四荒”地,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但分别征求了村民意见,没有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方式,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视为合法。

二是村民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们能够确定的是,村民私自开荒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予认可的。没有任何证件及经营权的证明。

这类四荒地被征收时,还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私自开荒的村民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看到这里,我们只能说村民在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大家不要私自去开荒,否则你耗费的财力人力物力都在面临土地征收时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辛苦勤劳了那么多年,只能获取的只是一部分补偿,可能都是入不敷出。一定要在得到经营权及相关证件的齐全下,再去开垦荒地,只有这样你的付出与回报才是得到正比的。当然,在有任何关于征地拆迁不懂的方面,大家都是可以联系我们的,维权意识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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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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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开垦荒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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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荒地被征收了应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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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在经过调查后,合理地开垦荒地荒山,国家是持鼓励的态度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开垦荒地荒山是合理的,那么荒地荒山的开垦人是有使用权的,所以在被征收时,开垦人是有权益要求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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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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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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