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拆迁方坚决不让你保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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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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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其二、为自己的毁约留下时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拆迁活动中,当事人签署的事关自己切身利益最重要的一份文书,既然是一份协议,就应当符合法律对合同的基本要求,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为什么拆迁方坚决不让你保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大多数人的常识里,签订协议之后,协议各方应各执一份协议书,作为大家遵守的依据,也作为对方违约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证据

然而,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即便被拆迁人很爽快地签署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往往以找出各种理由单方面持有全部协议的书面文本,被拆迁人很难留存一份属于自己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什么原因让拆迁方防你如防盗一样呢?

其一、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

在我们的常识里,征地拆迁都是统一的方案,统一的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但事实上,能够真正做到这一标准来进行补偿的少之又少,一些地方一边高喊“阳光拆迁”的口号,一边执行“暗箱操作”的方式。

既然东家与西家的补偿可能不一样,如果把生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给你,你们两家坐到一起一比对,发现同样的房子,他们家和你们家的补偿不一样,那就惹下大麻烦了。

正式基于上述实际情况,拆迁方不可能将生效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到被拆迁人手上。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说:我听说谁家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同样的情况,但是比他少很多,我认为不公平。这个时候律师一般会问:“听谁说的,有证据吗?”再然后,当事人就发现,原来真的只是听说。

其二、为自己的毁约留下时间

你是否听到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很无奈地告诉你:“我也想多给你一些补偿,可是,领导不批!”你有没有听到村干部这样跟你讲:“我们认为你们女儿是符合享受这次安置条件的,但是方案报给政府审核没有通过!”

这些谎话,你如果听第一次,还真容易被拆迁工作人员一脸无辜给骗了,但是作为拆迁法律顾问,每天听到不同当事人讲同样的故事,就明白这只是拆迁方诱骗你签字的套路。

拆迁是一项事关老百姓生计的大事,涉及人多,事情敏感,一般拆迁前都有周密的准备。作为拆迁工作人员,大多经过了严格的培训,哪些情形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执行的上限和下限是怎么样的,早已烂熟于心。类似于工作人员跟你谈的时候承诺的很好,但是当你真正签了协议,土地被占,房子被拆,再跟你说领导没批,政策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只有两种可能:

其一,拆迁工作人员为了完成签约任务,违反政策给你承诺,骗你签字,等拆迁既成事实,再以领导不批,政策不允许这样的借口,跟你提出修改协议。

其二,拆迁方一部分人唱红脸,一部分人唱黑脸,一边给你承诺的天花乱坠骗你签字搬迁,另一边拿政策和领导做挡箭牌打时间差,等你一搬,房子一拆,再告诉你领导不批或者政策不允许。

以上两种情形都很容易形成如下事实:

一、被拆迁人认为已经签订了协议,于是该腾的腾,该搬的搬,很快交出了土地,搬出了房屋,土地已经被占用,房屋已经被拆掉。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于另外一方没有盖章,压根儿就没有生效,被拆迁人寄托了无数希望的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是一张废纸。

由于土地被占或者房屋被拆掉,退无可退,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面对拆迁方根本不能商量的态度提出修改协议,很多被拆迁人求告无门,不得不含泪签字。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拆迁活动中,当事人签署的事关自己切身利益最重要的一份文书,既然是一份协议,就应当符合法律对合同的基本要求,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刻,如果条件允许,请你们的家人全程录像,以作纪念,关键时候,这个还能作为证据帮上你大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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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3、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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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房屋还未满5年情况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安置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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